房地合一稅2.0新制簡介
Apri 20, 2023
房地合一稅自105年實施以來,實務上常見透過設立營利事業買賣短期持有之房地,或藉公司移轉股權形式轉讓房地避稅,為抑制短期炒作及規避稅捐等情事,財政部修正部分所得稅條文(房地合一2.0),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及營業事業交易符合規定之房地、預售屋及股權,即適用新制之規定。以下係房地合一2.0之重點說明:
一、 個人
- 課稅範圍
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下列之所得按新制課稅:
(1)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
(2)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使用權。
(3)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預售屋。
(4) 股權交易:直接間接持有境內外營利事業股份>50%,該營利事業持有境內房地佔股權價值比例>50%,交易日前1年內持股過半即適用。上市櫃興櫃股票排除。 - 稅率
(1) 境內個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未滿5年);20%(超過5年未滿10年);15%(超過10年)。自住房地持有及設籍滿6年,免稅額400萬元,超過之稅率10%。
(2) 境外個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 - 課稅方式:分離課稅,交易日之次日起30天內申報納稅。
二、營利事業
- 課稅範圍:與一、個人相同。
- 稅率
(1) 境內法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未滿5年);20%(超過5年以上)。
(2) 境外法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 - 課稅方式:境內法人於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三、新舊制房地合一差異及對個人與企業之影響
- 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抑制短期炒作,針對超過1年未滿5年出售房地產課徵更高的稅率。由1.0舊制的35%~20%,2.0新制提高至45%~35% - 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的稅率。
1.0舊制均一稅率20%。2.0新制改按持有期間課徵房地合一稅45%~20%。 - 新增預售屋交易視為房地交易
1.0舊制預售屋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個人5%~40%稅率、營利事業20%稅率。2.0新制下為改按持有期間課徵房地合一稅45%~15%。未來出售房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不包含持有預售期間。 - 符合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視為房地交易及調降推計費用率
(1) 1.0舊制:個人及營利事業處分未上市櫃股權買賣所得係課徵基本稅額。個人最低稅負之免稅額為670萬元,按20%稅率計算。營利事業按12%計算,持有滿3年 以上者,可減半課徵。(轉讓出資額或未經簽證之股票屬財產交易)
(2) 2.0新制:依股權持有期間課稅稅率為45%~15%。
(3)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上限30萬元。 - 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設定上限
為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率差異避稅,2.0新制改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扣除前次移轉現值之差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因超過多繳的土增稅可作為費用減除。 - 盈虧互抵
2.0新制維持個人交易損失可後抵3年;營利事業依序可後抵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