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強化電子發票存證與罰則規定

August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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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數位化的進展加速,政府對於電子發票的管理也逐漸加強,以提高稅務透明度和效率。立法院於 113 年 7 月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於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義務;至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之範圍,授權該部公告之。(修正條文第32條之1)

(一)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新增條文第48條之2)

(二)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用語;及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修正條文第6條之1及第50條)

營業稅法本次修正,明定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其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傳輸(例如電子發票更正、作廢、彙開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就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新增第 48 條之 2 之處罰規定,本項修正將有助於消費者可即時確認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會計師、記帳業者等代理人亦得利用平台下載委託營業人進、銷項憑證資料運用。而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之範圍,將由財政部另行公告之,施行日期依營業稅法第 60 條規定將由行政院核定之。

本所建議營業人應提前做好準備,確保能在規定期限內將電子發票及相關資訊準確存證於財政部平台。對於新罰則,企業應加強內部稽核與培訓,避免因疏忽而遭受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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