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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利安達LINE選單 20240513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Apri 23, 2021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及企業之影響,行政院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紓困條例),以提升國內經濟活動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包括防疫補償、紓困補助、資金紓困及費用減免等。施行期間至111年6月30日止。防疫紓困補助及減免之課稅規定如下:   一、 受疫情影響之各項補助金免稅 依紓困條例§9-1及財政部109.11.25台財稅字第10904629980號令,個人、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之各項紓困補助免納所得稅。其中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發生之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政府機關給付免稅之各項補助時,免列單申報。 綜上,營利事業取得上述之免稅收入,應於申報當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帳外調整減列,而其相關成本費用亦得核實認列。   二、 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依紓困條例§4,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以請假日數按實際給薪金額核實計算,在減除政府補助款後,得就該給付薪資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申報時除檢附薪資金額證明外,另須檢附隔離、檢疫或其他證明文件。另外,需注意: 檢疫期間薪資按實際給付計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無須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請假日數應扣除例假日及休假日後,按雇主實際給薪金額核實計算。舉例:甲君為A公司員工,其月薪60,000元÷30天=1日薪資2,000元,於109年4月1日至4月14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隔離期間遇例假日及休假日共6天(4/2~4/5、4/11、4/12),甲君請防疫隔離假日數為8天,若A公司僅支付8日半薪,也就是8,000元給甲君,則應以實際給付的兩倍金額6萬元自所得額中扣除。 請假事由不可歸責雇主:例如指揮中心已宣布某區域返台民眾應隔離,雇主仍指派員工前往,則無法適用。 不可重複適用租稅優惠:例如同1筆薪資不能同時適用薪資加倍減除及研發人員薪資投抵。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三、 紓困費用減免須核實申報 紓困振興辦法亦提供多項費用減免措施,

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別及相關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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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別及相關課稅規定 外國法人來台投資有四種方式:1. 設立辦事處:為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不具法人資格,更不能營業。2. 設立分公司:為境外公司台灣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法人資格,但可在台灣營業。3. 投資台灣現有公司。4. 設立子公司:功能和台灣一般公司相同,具備法人資格。其中前二者需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後設立,後二者則需投審會核准才可設立。 以下主要針對子公司及分公司性質上及稅務上的差異分別說明之: 分公司:1. 無法人資格,但有營業資格。2. 營運資金無須會計師簽證,但需提供銀行水單及匯款通知書。3.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1位;經理人:1位,二者可為同一人。4. 決議方式:國外母公司決議。5. 決議文件:母公司董事會議紀錄,代理人及經理人指派書 (POA)。6. 股東責任: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代表母公司在台灣所有之法律行為。7. 董事及監察人之條件:無須董事及監察人。8. 盈餘分配:稅後所得非屬盈餘。9. 未分配盈餘課徵:稅後所得非屬盈餘,無課徵議題。10. 匯出盈餘課徵:盈餘匯回非屬分配,無課徵問題。11. 登記手續:較為複雜。12. 營所稅稅率:20%。13. 營業稅率:5%。   子公司:包含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 具法人資格,與一般台灣公司無異。2. 資本額須會計師簽證。3. 代理人:公司負責人4. 決議方式:股東會決議。5. 決議文件:股東會會議紀錄。6. 股東責任:有限責任。7. 董事及監察人之條件:同台灣公司之規定設置董事及監察人。8. 盈餘分配:可選擇分配或不分配,分配給國外母公司需就源扣繳21%。9. 未分配盈餘課徵:5%10. 登記手續:同台灣公司。11. 營所稅稅率:20%。12. 營業稅率:5%。  #子公司分公司差別#子公司分公司稅#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 

網拍族如何設籍登記及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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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網拍族如何設籍登記及報稅? March 30, 2022 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網路交易盛行,個人透過行動裝置App、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網拍交易,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以下就網拍族該如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稅做說明。 一、 網路交易三大類別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依每月銷售額不同而有三級(8萬、20萬)課稅方式。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 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例如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屬一時貿易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個人出售非營利之二手商品: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惟若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也一樣需要課稅。 二、 稅籍登記 網拍族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未超過8萬(勞務4萬),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惟若銷售額超過前開標準,應於次月底前辦理稅籍登記。若於次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者,免於罰款。 舉例:甲君自109年1月起利用網路銷售服飾,109年1月銷售額為6萬,未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109年2月1日至2月16日之銷售額為16萬,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甲君若於109年3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或是在109年3月31日前經國稅局查獲後補辦稅籍登記,則就109年2月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僅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若甲君逾109年3月31日仍未辦理稅籍登記,於109年4月1日以後經國稅局查獲始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查得甲君於109年2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稅處罰。(來源:國稅局) 三、 網拍交易課稅規定 每月銷售額在8萬(勞務4萬)以下:暫免辦理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惟全年網拍所得,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則比照一時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勞務4萬),但未達20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查定開徵。另,亦須就國稅局核定之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貨物稅減徵退稅,屬購買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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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減徵退稅,屬購買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Apri 25, 2020 財政部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民生電器、加速中古汽機車及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依該等規定取得退還減徵稅額,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購買節能電器退稅及舊換新退稅之法令依據、帳務處理及課稅規定如下。   一、法令依據 依據財政部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之規定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之下列貨物: 購買節能電器: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第12條之5。 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第12條之6。   二、貨物稅退稅之帳務處理   (一)帳列為固定資產     當年度退稅:當年度退稅,則自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的帳面金額提列折舊。 次年度退稅:如果購買次年度才申請退稅,則於申請時將退稅款列為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的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以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計算折舊。   (二)帳列費用科目      當年度退稅:退稅款作為當年度費用的減項。 次年度退稅:若該等貨物以費用列帳,該退稅款列為申請年度的其他收入。   三、貨物稅退稅之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個人買受人:無所得課稅問題。 給付單位:退還上開貨物稅稅額無須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四、案例 甲公司於109年9月1日報廢舊車並購置符合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之新小客車乙輛,取得成本為180萬元,耐用年數5年,預估殘值30萬元,如於109年9月1日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5萬元,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新車應依帳面價值175萬元(成本180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耐用年數5年計提折舊。如甲公司於110年3月1日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則自該日起應依新車未折減餘額160萬元(成本180萬元-109年9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已提列之折舊15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並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剩餘耐用年數4.5年計提折舊。(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附件:財政部109.07.09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 摘要:核釋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

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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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節稅規劃  March 30, 2023 自107年起,境內個人獲配之盈餘,適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納稅義務人可選擇(1)合併計稅: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稅率5%~40%),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2)分離計稅: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稅。惟獨資、合夥資本主之營利所得仍然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不得計算抵減稅額。  一、採用那一種方案較有利呢? 綜所稅率在20%以下:由於稅率已低於單一稅率28%,應該選擇合併計稅,再扣除5%或8萬(股利約941,176元)可抵減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不含股利所得)適用30%以上的稅率,加上股利所得仍適用30%稅率,則建議選擇合併計稅,可再扣除5%或8萬可抵減稅額。 綜所稅率在40%:因稅率可能超過分開計稅之28%稅率,故選擇分開計稅比較有利。 二、高股利所得如何節稅? 不參與除權息綜所稅率在 30% 以上,股利最少繳28%的所得稅,投資人可考慮在除權息交易日前賣出持股,將原本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上市櫃股票)。惟需考量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大於稅後可支配的股利所得,加上出售股票時應負擔的交易稅費。另應注意,對於家族企業或公開發行公司大股東,若出售股權可能影響董事職位或公司經營權,反而得不償失。 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仍較28%低。短期進出賺價差,以個人名義持股較有利:目前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相反地,投資公司買賣上市櫃股票雖然也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適用最低稅負制(12%),且還有未分配盈餘稅5%,因此較個人直接買賣不利。惟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個人及投資公司均需課最低稅負。 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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