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資訊財務化:IFRS S1/S2 對台灣企業的影響
April 11, 2024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在2023年6月26日正式發布了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IFRS S1)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IFRS S2),要求企業揭露預期在短、中、長期內對其產生影響的永續及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我國金管會隨後在8月17日正式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應依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宣布2026年為適用元年。
根據金管會的藍圖,上市櫃公司應在「股東會年報」中揭露IFRS永續揭露準則所要求的資訊。雖然這些資訊並非在目前投資者最關注的「財務報告」中揭露,但由於IFRS永續揭露準則所要求的資訊必須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布,這將對股東會年報的發布時程產生連帶影響,使得最晚在年度結束後3個月或75天內公告申報成為必要。
「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誕生
過去適用IFRS會計準則時,投資人對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理解,主要集中在眾所周知的四大財務報表。然而,IFRS S1明確規定一般用途財務報告應包含(但不限於)一般用途財務報表及「永續相關財務揭露」。
所謂永續相關財務揭露,指的是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長期影響報導個體現金流量、籌資可得性或資金成本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簡言之,過去僅關注企業財務報表的資訊,僅能了解企業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用支出的歷史性資訊,但未來必須關注的永續相關財務揭露,其範疇不僅限於歷史性資訊,還包括企業與整體價值鏈的資源與關係間的互動,以及這些互動在未來可預見的短、中、長期對企業產生的財務影響。
作為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一部分,永續相關財務揭露在許多方面與財務報表密切相關,例如兩者的主要使用者皆為現有及潛在的投資人、貸款人及其他債權人;兩者的報導個體邊界必須相同(我國環境下通常皆為合併財務報告個體);兩者對重大性的定義及資訊品質特性要求相同,且兩者須同時發布。據此,儘管我國環境下,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揭露位置是在股東會年報而非財務報告,由於這些資訊係供投資人作為是否提供資源予企業之決策時使用,未來投資人宜通盤考量企業財務報表及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資訊,方能對企業整體展望的全貌,有較為完整的了解。
永續相關財務揭露可能隱含的訊息
IFRS S1要求企業提供連結之資訊(connected information),包含讓使用者了解永續相關財務揭露與財務報表間具有關聯的資訊。企業可透過永續相關財務揭露資訊,檢核財務報告的會計處理是否完整且適當。此外,企業亦可預先佈署,將相關考量適當納入財務預測或未來資金規劃中。
根據IFRS S1的規定,企業在編製永續相關財務揭露與財務報表時所使用的資料及假設應該保持一致。因此,建議企業應留意在評估永續或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執行氣候相關情境分析時,是否使用與編製財務報表相同的資料及假設(例如評估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的輸入值)。值得注意的是,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企業應揭露前述財務影響及情境分析的量化及質性資訊,因此亦須留意是否已建置適當機制提供該等資訊。
優化跨部門資訊彙整流程與內控
永續相關資訊涉及跨部門資訊整合,可能同時涵蓋財會、公司治理、永續資訊、內部稽核、總務與管理等部門。此外,根據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要求,相關資訊需在股東會年報最晚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或75日內公告申報。在時程大幅縮短的情況下,企業內部勢必需要及早檢視跨部門資訊的蒐集與整合流程,以提升報導資訊的敏捷度。建議企業及早建立良好的永續資訊編製內控與內部稽核機制,包括人力配置、資訊品質控管及核准層級等,以強化資訊正確性。
由此可知,未來財會人員面臨的挑戰將不再僅限於財務報表,而是包含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一般用途財務報告。本所建議企業盡早熟悉IFRS永續揭露準則規範,並對企業現行揭露內容與機制尚未完善的部分持續精進,並適當安排教育訓練,以便從治理面、策略規劃,乃至風險管理與績效指標及目標的達成,皆能及早到位,提前因應IFRS永續揭露準則對公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