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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新《公司法》強制企業設置職工董事或監事
May 20, 2024
2023年底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公司法》)即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其中一大重點是「擴大企業必須設置職工董事或監事」的強制性規定。原先《公司法》僅要求部分國有企業的董事會設有職工董事,而新法擴大適用範圍,凡職工人數達300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必須設有職工代表董事,這對於在中國大陸設有董事會的台商企業而言,將造成重大影響。
根據新《公司法》第68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至少須3人。對於職工人數逾 300 人的公司,除了依法設立監事會且有職工代表外,其董事會成員中還必須包括公司職工代表。換言之,凡員工人數達300人以上的中大型企業,其董事會應當增設「董事會職工代表董事」,或在監事會中增設「職工代表監事」。
根據新《公司法》,監事會成員為三人以上。監事會成員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監事會可對董事行使監督、解任、糾正或提起訴訟之職權,且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新法賦予監事會更強大的監督權力,監事不但可以列席董事會,還可對董事進行監督、撤换、糾正並提起訴訟。而職工董事的影響相對較小。由於新《公司法》已取消董事會成員不能超過13人的上限規定,安排董事席次時,只要有職工董事即可;但監事會仍須有不低於1/3的職工代表比例。
根據新《公司法》,規模較小或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僅設一名董事;可以不設監事會,僅設一名監事或(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設監事。實務上中國大陸台商企業之職工人數通常超過300人,但只有一名法人股東,依照原《公司法》可僅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監事。
對此,本所認為,新《公司法》修正宗旨是為保護公司、股東、職工及債權人利益,所以未來實務操作中,這類企業是否適用職工董事規定,還有待主管機關明確。已設董事會的企業,則應積極應對即將到來的公司治理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