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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的租稅優惠措施

June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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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裝置付款(行動支付),財政部於2019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規定該租稅優惠適用期間至2025年12月31日。

依據高雄國稅局的說明,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適用此租稅優惠的小規模營業人,從核准當季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只要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仍按1%的稅率繳納營業稅,並免於使用統一發票。

主管稽徵機關得停止適用租稅優惠情形

一、營業人自行申請停止適用本租稅優惠。

二、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行動支付)付款。

三、營業人接受2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未分別或未全部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四、營業人未經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前一季各月行動支付銷售額資料予主管稽徵機關。

最後,本所提醒,經核准適用優惠的小規模營業人,應主動於結帳時告知消費者可使用行動支付,並在收款處明顯放置相關標誌。國稅局將不定期到現場查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有疑問可撥打服務專線或洽詢當地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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