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
作者: 蔡哲明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已在美國簽署,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將使臺灣在全世界供應鏈中相對穩固,產學專業人士紛紛要求討論避免雙重課稅條款,美國十大貿易夥伴就屬臺灣沒有相關稅務協定,通過將可降低臺灣個人和企業投資美國成本,卻也可能遭遇當地不同層級稅負,已讓臺美租稅協定呈現出「雙面刃」的效益。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曾在國會聽證會上點出美國與臺灣缺乏租稅協定是重大問題,國際針對經貿往來密切兩國通常都會簽署租稅協定的一貫政策,藉此針對個人海外工作之收入、跨國企業的投資、營運收入等租稅提供一套解決方案,臺灣政府目前正由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持續與美交涉,但以「重商主義」原則考量下也該思考後續簽屬產生之利弊面向問題。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認為臺美租稅協定本身是「雙面刃」,雖然可以凸顯兩國經貿連結的搭橋作用,例如外界最常舉出「台積電」赴美投資的雙重課稅問題,一旦臺美租稅協定通過,便會產生「投資成本降低」、「資訊交換透明」與「利益限制條款」、「稅務法令複雜」的正反效應。
壹.正向效應
一.投資成本降低
臺美租稅協定視為國際經貿合作夥伴可將扣繳稅率降到「5%-15%」級距,不論國外個人或企業投資都含在內,避免境內獲利過半遭到課徵,無須透過多層投資架構規避,對於整體維護成本及稅務風險成為助力。
二.資訊交換透明
美國一般租稅協定與合作國有「稅務資訊」交換利多形成雙邊,臺灣美籍人士應已習慣美國稅局單位可以透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FATCA)取得他們在臺銀行帳戶等相關資訊,臺灣稅務機關也能從美國要求美國臺籍人士提供所得資訊,對於兩造的稅務資訊透明度顯然提升。
貳.負向效應
一.利益限制條款
美國為了杜絕利用形式上符合租稅協定條文獲取不法稅務利益祭出「利益限制條款」,居住地在臺灣的個人或企業必須符合資格審查,針對條款立法精神審慎評估,一旦產生缺乏商業實質的經營濫用,恐將面臨各種逃、漏、短報稅務罰則
二.稅務法令複雜
美國「稅務法令」相較臺灣顯得複雜,涵蓋聯邦所得稅、地方稅、州稅等,因此在進場、營運或是出場規劃,都該諮詢稅務專家避免衍生龐大各層稅負。
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不可輕忽,尤其國際貿易首重「重商主義」的利己原則,吳明儀會計師提醒雙方簽署之後,投資成本降低「5%-15%」課稅級距與資訊交換透明形成雙邊利多;也會可能產生利益限制條款的行政制裁及稅務法令複雜的多層稅收弊病。臺美這場租稅協定可說福禍相依,為了避免雙重課稅卻也必須彼此磨合,加上勢必激怒中國產生另波經濟制裁,臺美之間如何在無正式邦交下簽署租稅協定恐怕還得經歷一番「外交角力」。
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