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網拍族如何設籍登記及報稅?

March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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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網路交易盛行,個人透過行動裝置App、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網拍交易,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以下就網拍族該如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稅做說明。

一、 網路交易三大類別
  1.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依每月銷售額不同而有三級(8萬、20萬)課稅方式。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
  2. 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例如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屬一時貿易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3. 個人出售非營利之二手商品: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惟若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也一樣需要課稅。
二、 稅籍登記

網拍族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未超過8萬(勞務4萬),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惟若銷售額超過前開標準,應於次月底前辦理稅籍登記。若於次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者,免於罰款。

舉例:甲君自109年1月起利用網路銷售服飾,109年1月銷售額為6萬,未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109年2月1日至2月16日之銷售額為16萬,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甲君若於109年3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或是在109年3月31日前經國稅局查獲後補辦稅籍登記,則就109年2月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僅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若甲君逾109年3月31日仍未辦理稅籍登記,於109年4月1日以後經國稅局查獲始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查得甲君於109年2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稅處罰。(來源:國稅局)

三、 網拍交易課稅規定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勞務4萬)以下:暫免辦理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惟全年網拍所得,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則比照一時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勞務4萬),但未達20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查定開徵。另,亦須就國稅局核定之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率為5%,每二個月為一期由營業人自動報繳營業稅。所得稅之申報:視其經營型態為獨資、合夥或公司而有不同規定。公司組織,依規定辦理營所稅申報。獨資合夥之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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