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三大注意事項

October  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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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自2016年元旦實施以來,已經歷近九年的運行。儘管相關法規已逐漸明確,然而仍有不少納稅人因為對法律的理解不足或是疏忽大意,而面臨補稅或罰鍰的風險。本文將針對常見的申報錯誤進行分析,並提供相應的建議,期望能夠減少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納稅人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申報中,常見的錯誤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應申報卻未申報

許多納稅人誤認為某些交易不需申報,例如房地產交換、交易虧損、二親等內親屬之間的房地產買賣、農地交易或法院拍賣的房地產等,這些情況都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申報。

(二)成本費用申報錯誤

納稅人常常未能提供必要的支出證明,如發票、收據或其他相關憑證;在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產時,誤認為應以贈與人的購入價格作為取得成本;未正確扣除折讓金額;在共同出售房地產時,未按照成交價的比例計算各自的成本或費用;甚至在無仲介事實或支付證明的情況下,虛列仲介費用。

(三)錯誤認定取得日或交易日

在出售共有房地產時,各共有人因取得原因的不同(如買賣、贈與或繼承),未能分別判斷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導致漏報;房地產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時,誤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視為交易日,超過申報期限;在購入預售屋後等待交屋再出售時,錯誤地將持有期間從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日起算,而應以取得成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基於上述分析,本所建議納稅人在進行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務必仔細檢視相關的法律規定,並確保所有申報資料的準確性。特別是在涉及成本計算和申報期限的時候,更應加以留意。若對於申報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專業會計師的協助,以確保合規並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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