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扣繳申報常見10大錯誤

企業扣繳申報常見10大錯誤 March 7, 2025 企業在報稅過程中必須特別留意申報的正確性。若發現申報錯誤,及早補報或更正不僅能減輕潛在的罰款,還能確保企業的合規性與財務健康。 本文將整理企業常見的十大申報錯誤,並提供相關的修正建議: (1)基本資料錯誤 企業在填寫所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所得金額時,若出現錯誤或遺漏,將導致申報無效,影響所得人報稅。 (2)薪資所得扣繳計算錯誤 部分公司未依全月總額計算扣繳稅款,造成稅務不合規。 (3)兼職所得超標未扣稅 若兼職所得超過88,501元,企業應依法扣取5%稅款,但有時未能做到。 (4)臨時工薪資未申報 聘請臨時工時,企業未依規定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5)小規模營業人扣繳疏漏 新設立的小規模營業人若未扣取應扣稅款或未申報扣免繳憑單,容易產生問題。 (6)租金扣繳不當 以負責人名義承租的店面,若未依法辦理租金扣繳及申報,將面臨風險。 (7)共有房地租金申報不當 承租數人共有房地時,應按所有權比率分開開立扣免繳憑單,否則可能違規。 (8)抽獎活動稅款未扣 年終尾牙等抽獎活動中,對於中獎人如未依法扣繳稅款,將違反規定。 (9)非居住者所得未及時申報 給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在十日內繳納扣繳稅款並申報憑單,將面臨罰款。 (10)公益捐款未開立免扣憑單 捐款給國內公益慈善機構時,若未開立免扣繳憑單,將影響稅務合規性。 若扣繳義務人發現未依規定辦理的情況,應在未被檢舉或查核前主動補報及補繳,以減輕處罰。此外,根據《所得稅法》修法後的規定,扣繳義務人的責任已由個別自然人轉變為事業、機關或團體,這一改變旨在簡化責任歸屬,提升申報效率。 本所建議企業應定期檢視自身的報稅流程,確保所有申報資料的準確性,並對於新法規的變更保持敏感。若發現錯誤,應及早採取行動進行補報和更正,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法律風險。
境內外國分公司的稅務考量

境內外國分公司的稅務考量 February 28, 2025 在亞太區域的經濟環境中,台灣作為重要的樞紐,吸引了眾多外國公司在境內設立分公司。這不僅有助於企業拓展市場,還能提升其在地經營的靈活性。然而,設立分公司所涉及的稅務問題卻是企業不可忽視的重點。本文將探討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時需注意的稅務影響及相關規定,以協助企業更有效地管理其稅務風險。 一、設立分公司的稅務影響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時,必須仔細評估後續的稅負影響,尤其是如何列報成本和費用,這將直接影響公司的所得與稅負。企業應特別留意以下幾個重點: 1. 獨立設帳 依據所得稅法第41條,境外總機構在台灣設立的分支機構必須獨立設立帳簿,並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這樣可以避免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成本和費用混淆,確保正確的稅務申報。 2. 境外成本費用的列報 必須附上合格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並經駐外使領館或政府機構認可。 若無法提供上述文件,國稅局有權要求企業提供相關帳簿和文據,並可能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 3. 申請按所得稅法第25條核計所得額 若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企業可選擇依據營業收入總額的15%來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 二、管理費的分攤 境內外國分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分攤管理費的限制 僅限於總公司或區域總部的非營業部門,並避免重複列報費用。 2. 分攤標準 以各部門的營業收入百分比作為主要分攤標準,特殊情況下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其他合理的分攤方法。 3. 必要的佐證文件 提交合格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並附上分攤標準及計算方式的詳細資料,以便於國稅局的查核。 三、經營本業以外的費用及損失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境內分公司不得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費用列為費用或損失。因此,企業在列報與關係企業相關的服務費用時,必須確保這些費用與其經營本業有直接關聯,並準備相關的合約和憑證作為佐證。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時,需充分了解及遵循當地的稅務規定,以避免未來可能的稅務爭議。本所建議企業在設立初期就尋求專業會計師的協助,制定合理的稅務規劃,並定期進行稅務檢討,確保所有的成本和費用列報符合稅法規定。這樣不僅能有效管理稅務風險,也能促進企業在亞太區域的長期發展。
注意!新加坡式建築1樓停車位也有房屋稅

注意!新加坡式建築1樓停車位也有房屋稅 February 19, 2025 近年南部建商積極推廣「新加坡式建築」,這種建築風格以其低樓層設計、配備電梯、低公設比及將停車空間設置於一樓而受到市場青睞。然而,隨著這類建築的興起,地方稅局對於其房屋稅的課徵問題也引發了廣泛關注。 新加坡式建築的特點 新加坡式建築的設計理念旨在提高居住舒適性與便利性。主要特點包括: 總樓層數不高:通常不超過五層,以減少建築密度。 配備電梯:即使是低樓層建築,亦設有電梯以提升住戶的便利性。 低公設比:相對較低的公共設施比例,讓住戶享有更多私有空間。 一樓停車空間:停車設置於一樓,方便住戶使用。 房屋稅的課徵原則 根據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的說明,所有附著於土地的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均在房屋稅的課徵範圍內。因此,地上停車空間也會被納入課徵範疇。具體而言: 自用停車空間:若停車空間僅供自住使用,且未收取費用或未供營業,則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非自用停車空間:若停車空間收取費用或與營業活動無法分開,則需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這些稅務規範提醒建商及住戶需特別注意,以避免因誤解而產生額外的稅務負擔。 對於正在考慮購買或投資新加坡式建築的消費者及投資者,本所建議在進行交易前,應詳細了解相關的稅務規範,特別是房屋稅的課徵原則。
企業股份獎酬制度的三大稅務考量

企業股份獎酬制度的三大稅務考量 February 13, 2025 隨著少子化、人才流動加劇及後疫情影響,企業在徵才與留才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提升薪資和福利已成為基本要求,許多企業開始透過股份獎酬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本文將分析企業在實施股份獎酬制度時的稅務處理及相關注意事項。 根據財政部的最新公告,從今年起,稅額試算服務將不再透過郵寄或簡訊方式通知納稅人。納稅人可直接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下載稅額估算表,查看自己的試算稅額。這一變更自4月中下旬開始生效,部分納稅人將會收到國稅局的簡訊通知,告知他們不再適用傳統的稅額試算服務。 儘管如此,財政部同時放寬了對於年滿70歲以上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仍將收到國稅局以掛號方式寄發的紙本稅額試算通知書,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報稅。 (一)股份基礎員工獎酬的薪資支出認列方式 企業在列報股份基礎員工獎酬的薪資支出時,需遵循財務會計的相關規範。主要的認列方式包括: (1)員工酬勞入股:依據公司獲利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並於勞務期間估列費用。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根據財會準則公報,以給與日的權益商品公平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 (3)員工認股權憑證:以公平價值或內含價值計算,並於各年度認列酬勞成本。 (4)現金增資員工認股及庫藏股轉讓:遵循前述員工認股權憑證的薪資費用列報規定。 (二)從屬公司股份獎酬的薪資支出規定 無論是母公司員工獲得子公司獎酬,或子公司員工獲得母公司獎酬,均可在營所稅申報時認列為薪資費用。若台灣母公司獎勵子公司員工,應依公司法發行股票作為獎酬,子公司需在既得期間認列費用並在營所稅申報時列為薪資支出。相反地,若母公司員工收到子公司發放的獎酬,母公司需在財報中認列薪資費用並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薪資支出。 (三)外國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稅務處理 外商企業的稅務處理與本土企業有所不同,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範,外國母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台灣子公司或分公司員工時,該費用需在員工實際執行認股權時才可於當年度營所稅認列薪資支出。 企業在實施股份獎酬制度時,應充分了解相關的稅務規範,以確保薪資支出的正確列報。此外,本所建議企業定期檢視其獎酬制度,並與專業會計師合作,確保符合最新的稅務法規,從而有效管理人才資源及提升競爭力。
2025重要公告:稅額試算服務變革

2025重要公告:稅額試算服務變革 February 6, 2025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無紙化政策的推動,財政部於今年對稅額試算服務進行了重要調整。這些變更旨在提升納稅義務人的便利性與報稅效率,特別是在網路申報系統的使用上。 根據財政部的最新公告,從今年起,稅額試算服務將不再透過郵寄或簡訊方式通知納稅人。納稅人可直接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下載稅額估算表,查看自己的試算稅額。這一變更自4月中下旬開始生效,部分納稅人將會收到國稅局的簡訊通知,告知他們不再適用傳統的稅額試算服務。 儘管如此,財政部同時放寬了對於年滿70歲以上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仍將收到國稅局以掛號方式寄發的紙本稅額試算通知書,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報稅。 此外,財政部計劃在5月進一步優化綜所稅的網路申報系統。納稅人只需登入系統即可下載稅額估算表,清楚了解應繳或可退的稅金,並在確認資料正確後,直接進行申報上傳。 過去,國稅局針對稅額試算服務,會主動篩選課稅資料較為簡單的個案,並以掛號方式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透過簡訊告知納稅人上網下載。然而,隨著網路報稅服務的逐年優化,財政部決定以網路申報系統取代這些傳統方式,以符合現代化的需求。 重點輔導對象包括具備一定資訊能力且經常接觸網路的民眾,特別是40歲以下的納稅人,以及未滿70歲且前一年已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其他電子認證方式辦理稅額試算的納稅人。 面對稅額試算服務的變更,本所建議納稅人應及早適應新的網路申報流程,以確保報稅的準確性與時效性。建議納稅人定期檢查自己的網路申報系統賬戶,並熟悉下載稅額估算表的步驟。此外,對於年長納稅人,應主動了解是否符合條件以獲得紙本通知書,以免錯過重要的報稅信息。透過這些措施,納稅人將能更有效率地完成報稅,並享受到更為便捷的服務。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查核重點及申報指引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查核重點及申報指引 January 23, 2025 隨著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政策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納稅義務人需在2024年5月前完成第一次申報。此政策旨在加強對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企業的監管,確保納稅義務人正確報告其境外所得。本篇將針對個人CFC的申報要點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說明,幫助納稅義務人有效遵循相關規定。 CFC申報的基本要求 根據現行法規,若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持有境外公司,必須將該公司填報為CFC,並提交必要的文件,包括持股架構圖及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若CFC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則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即使符合CFC豁免規定,納稅義務人仍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並附上相關文件。 國稅局重點查核的四大類案件 1. 未揭露或未申報的CFC營利所得 依CFC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個人及其關係人若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企業股份超過50%,則該企業為CFC,必須填報相關資料,漏報可能導致罰款。 2. 符合CFC豁免規定的申報 依CFC辦法第5條規定,若CFC在所在國有實質營運或當年度盈餘低於700萬元,則可申請豁免。需注意判斷標準不僅限於辦公場所或員工數量,還需考量被動收入的比例。 3.CFC營利所得的正確計算 已申報的CFC營利所得必須依據中華民國的財務會計準則進行計算,並確認所有調整項目的正確性。 是否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據以調整。 有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CFC當年度認列投資損益」、「投資損益已實現數」及「處分股權之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選擇將CFC直接持有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下稱FVPL)」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始計入CFC當年度盈餘者。 4. CFC當年度虧損的申報 CFC當年度虧損可後抵十年,必須正確計算並依限申報。納稅義務人應提供必要的文件以支持虧損的扣除。 應於所得稅申報時檢附:關係人結構圖、CFC財務報表(可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六個月提示)、CFC前十年虧損扣除表、及CFC投資收益計算表。 依限計算填報申報書—CFC十年虧損扣除申報表。 本所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儘早檢視自身的CFC申報案件,確保符合國稅局的查核重點。如果發現未申報或漏報的情形,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以免受到罰款。考量CFC的申報及計算相當複雜,建議納稅義務人如有疑慮,應及時諮詢稅務專家,以確保遵循法規,避免未來的稅務風險。
2025年遺產及贈與稅申報須知

2025年遺產及贈與稅申報須知 January 16, 2025 遺產及贈與稅的申報一直是民眾在處理繼承事務中的重要環節,涉及的規定繁多且細緻。2025年,財政部公布了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課稅標準,並針對常見的疑難情況,提供了詳細指引。 遺產及贈與稅關鍵規定解析 2025年的遺產與贈與稅申報標準主要包含以下重點: (1)免稅額與課稅級距 •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分別依10%、15%、20%稅率課稅。 •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下免稅,其餘部分依同樣級距課稅。 (2)特定情況的稅務處理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繼承人在死亡前5年內所繼承且已納稅的財產,若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的狀態發生變更,仍可在原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範圍內,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優惠條款。 實務案例解析 案例背景: 甲君於110年1月8日過世,其繼承人乙君依法申報並繳納遺產稅。乙君繼承了公告價值1,500萬元的土地,於112年7月1日出售並獲得2,000萬元,將該筆金額全數存為定期存款。不幸的是,113年5月12日乙君過世,乙君的繼承人丙君需申報遺產稅,該筆2,000萬元的存款如何處理成為關鍵。 國稅局的解釋: (1)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範圍:2,000萬元存款中的1,500萬元,屬於乙君原繼承土地的價值範圍,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不計入乙君的遺產總額。 (2)需課稅的部分:超過1,500萬元的500萬元,應計入乙君的遺產總額,依法課稅。 申報建議與專業提醒 (1)完整保存財產交易資料: 如上述案例,土地出售後的價值增益部分應特別注意,申報時需清楚界定屬於原繼承財產的價值範圍,並保留相關文件佐證。 (2)理解優惠規定,減輕稅務負擔: 若繼承財產狀態發生變更,應確認是否符合「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條件,避免不必要的課稅負擔。 (3)尋求專業協助: 繼承與贈與稅務涉及的法規複雜,建議民眾在面對遺產分配或財產變更時,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確保申報符合規範。 遺產及贈與稅的申報是每位繼承人需依法履行的義務,正確申報不僅關係到稅務合規,也關乎家庭財產的順利傳承。2025年的最新稅務規定為民眾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本所建議您提前了解相關規範,並尋求專業意見,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中小企業薪資調整與稅務優惠分析

中小企業薪資調整與稅務優惠分析 January 09, 2025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企業若為基層員工加薪或增僱符合條件的員工,將可享有相應的減稅優惠。近期財政部公布的相關規定和立法院通過的修法,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更為明確且有利的稅務環境,促進企業的發展及員工的福利。 政策概述 根據財政部的公告,企業在薪資費用中可享有加成減除金額,並需將此金額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而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2024年7月,立法院通過的修法將中小企業的加薪減稅優惠延長十年,並刪除了「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具體來說,加薪費用的加成減除率從130%提高至175%,無論是全時或部分工時的員工均可適用此優惠。 特定條件的減稅優惠 此外,對於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的本國籍員工,企業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更是達到200%。 經濟部亦公告,若企業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在6.3萬元以下的全時工時員工加薪,則可適用減稅,加成減除率為175%。即使是部分工時員工的加薪,亦可享有相同的租稅優惠。 最低稅負的計算 根據財政部的說明,企業在計算最低稅負時,需將特定項目加計進去。這意味著在享有減免營所稅額及不計入所得課稅的所得額時,企業的基本所得額將受到影響。 實際影響 最低稅負作為企業必須繳納的基本稅負,確保了企業在享有租稅優惠的同時,仍需承擔基本的稅務責任。透過計算基本所得額並乘以徵收率12%,企業可得出基本稅額,並與實際繳納的稅額進行比較,確保稅務的公平性。 綜上所述,中小企業在薪資調整及增僱方面獲得的稅務優惠,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還能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本所建議企業在面對這些政策時,應積極評估自身的薪資結構及人力資源配置,合理利用稅務優惠,從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企業應定期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確保在競爭中保持優勢。
2025年10大財政措施延續與調整

2025年10大財政措施延續與調整 January 03, 2025 財政部針對納稅義務人推出了一系列新年措施,旨在減輕民眾的經濟負擔並優化稅務服務。這些措施涵蓋了營業稅的起徵點調整、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變更等,對於各類納稅人均有顯著影響。 (一)基本生活費用調整 自114年1月1日起,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將由新台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預計適用戶數約208萬戶 (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調整 財政部將調高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殊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身心障礙者的特別扣除額等,以提升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 (三)幼兒學前及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修正 幼兒學前的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將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並調整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各扣除22.5萬元。此外,房屋租金的扣除標準也將調整,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 (四)優化報稅服務 財政部計畫優化綜合所得稅的網路及手機申報服務,推出全新的申報流程,讓納稅人能夠快速掌握報稅資料並進行申報。 (五)營業稅起徵點調整 營業稅的起徵點將分別調整為「銷售貨物」每月10萬元及「銷售勞務」每月5萬元,預計將惠及約12萬家營業人,減稅利益約10.68億元。 (六)特殊稅務優惠 針對身心障礙者的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的車輛,財政部將延長免徵貨物稅的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 (七)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調整 將調高114年遺產稅及贈與稅的課稅級距金額,以減輕繼承或贈與案件的稅務負擔。 (八)當沖稅優惠延長 現行的當沖稅率減半優惠將於今年底屆期,計畫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待立法院三讀通過。 (九)跨境網購詐騙退稅服務 財政部將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推出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的退稅線上申辦服務,預計於114年第1季完成。 (十)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 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立TP103的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證明查詢與列印,預計於114年1月上線。 綜合以上措施,本所建議納稅人密切關注這些變化,及時調整自己的財務規劃,以充分利用新政策帶來的優惠。同時,持續關注立法院的相關法案進展,以確保自身權益。
固定資產報廢之會計考量

固定資產報廢之會計考量 December 28, 2024 在營利事業的財務管理中,固定資產的折舊與報廢處理是重要的會計議題。固定資產在使用期滿且已足額提列折舊後,進行報廢需注意多項規定,以確保會計處理的合規性及準確性。 固定資產報廢的考量要點 1. 報廢損失的認列 當固定資產報廢後,如其廢料的出售收入低於預留的殘價,則可將不足額度列為當年度損失。若出售收入超過預留殘價,則需將超過的部分列為當年度收益。 2. 證明文件的必要性 雖然營利事業在報廢固定資產時無需向國稅局報備,但若欲認列損失,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證明該資產已實際報廢。這些證明文件可包括報廢前後的照片、清運過程的資料及相關出售收入的憑證。 3.提前毀棄的情況 若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而未達耐用年數表所規定的耐用年數而提前報廢,企業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日後查核。 4.折舊計算的注意事項 企業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應依照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的規定逐年提列,並不得中斷。 營利事業在進行固定資產報廢時,應謹慎處理並遵循相關法規,以避免因未能正確報廢而遭受稽查及補稅的風險。本所建議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定期檢視資產狀況,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以確保在報廢時能夠順利認列損失並遵循稅務規定。此外,對於折舊的計算,企業應保持連貫性,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及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