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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查核重點及申報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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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查核重點及申報指引 January 23, 2025 隨著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政策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納稅義務人需在2024年5月前完成第一次申報。此政策旨在加強對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企業的監管,確保納稅義務人正確報告其境外所得。本篇將針對個人CFC的申報要點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說明,幫助納稅義務人有效遵循相關規定。 CFC申報的基本要求 根據現行法規,若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持有境外公司,必須將該公司填報為CFC,並提交必要的文件,包括持股架構圖及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若CFC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則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即使符合CFC豁免規定,納稅義務人仍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並附上相關文件。 國稅局重點查核的四大類案件 1. 未揭露或未申報的CFC營利所得 依CFC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個人及其關係人若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企業股份超過50%,則該企業為CFC,必須填報相關資料,漏報可能導致罰款。   2. 符合CFC豁免規定的申報 依CFC辦法第5條規定,若CFC在所在國有實質營運或當年度盈餘低於700萬元,則可申請豁免。需注意判斷標準不僅限於辦公場所或員工數量,還需考量被動收入的比例。   3.CFC營利所得的正確計算 已申報的CFC營利所得必須依據中華民國的財務會計準則進行計算,並確認所有調整項目的正確性。 是否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據以調整。 有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CFC當年度認列投資損益」、「投資損益已實現數」及「處分股權之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選擇將CFC直接持有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下稱FVPL)」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始計入CFC當年度盈餘者。    4. CFC當年度虧損的申報 CFC當年度虧損可後抵十年,必須正確計算並依限申報。納稅義務人應提供必要的文件以支持虧損的扣除。 應於所得稅申報時檢附:關係人結構圖、CFC財務報表(可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六個月提示)、CFC前十年虧損扣除表、及CFC投資收益計算表。 依限計算填報申報書—CFC十年虧損扣除申報表。 本所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儘早檢視自身的CFC申報案件,確保符合國稅局的查核重點。如果發現未申報或漏報的情形,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以免受到罰款。考量CFC的申報及計算相當複雜,建議納稅義務人如有疑慮,應及時諮詢稅務專家,以確保遵循法規,避免未來的稅務風險。

2025年遺產及贈與稅申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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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遺產及贈與稅申報須知 January 16, 2025 遺產及贈與稅的申報一直是民眾在處理繼承事務中的重要環節,涉及的規定繁多且細緻。2025年,財政部公布了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課稅標準,並針對常見的疑難情況,提供了詳細指引。 遺產及贈與稅關鍵規定解析 2025年的遺產與贈與稅申報標準主要包含以下重點: (1)免稅額與課稅級距 •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分別依10%、15%、20%稅率課稅。 •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下免稅,其餘部分依同樣級距課稅。 (2)特定情況的稅務處理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繼承人在死亡前5年內所繼承且已納稅的財產,若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的狀態發生變更,仍可在原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範圍內,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優惠條款。 實務案例解析 案例背景: 甲君於110年1月8日過世,其繼承人乙君依法申報並繳納遺產稅。乙君繼承了公告價值1,500萬元的土地,於112年7月1日出售並獲得2,000萬元,將該筆金額全數存為定期存款。不幸的是,113年5月12日乙君過世,乙君的繼承人丙君需申報遺產稅,該筆2,000萬元的存款如何處理成為關鍵。 國稅局的解釋: (1)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範圍:2,000萬元存款中的1,500萬元,屬於乙君原繼承土地的價值範圍,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不計入乙君的遺產總額。 (2)需課稅的部分:超過1,500萬元的500萬元,應計入乙君的遺產總額,依法課稅。 申報建議與專業提醒 (1)完整保存財產交易資料: 如上述案例,土地出售後的價值增益部分應特別注意,申報時需清楚界定屬於原繼承財產的價值範圍,並保留相關文件佐證。 (2)理解優惠規定,減輕稅務負擔: 若繼承財產狀態發生變更,應確認是否符合「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條件,避免不必要的課稅負擔。 (3)尋求專業協助: 繼承與贈與稅務涉及的法規複雜,建議民眾在面對遺產分配或財產變更時,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確保申報符合規範。 遺產及贈與稅的申報是每位繼承人需依法履行的義務,正確申報不僅關係到稅務合規,也關乎家庭財產的順利傳承。2025年的最新稅務規定為民眾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本所建議您提前了解相關規範,並尋求專業意見,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中小企業薪資調整與稅務優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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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薪資調整與稅務優惠分析 January 09, 2025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企業若為基層員工加薪或增僱符合條件的員工,將可享有相應的減稅優惠。近期財政部公布的相關規定和立法院通過的修法,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更為明確且有利的稅務環境,促進企業的發展及員工的福利。 政策概述 根據財政部的公告,企業在薪資費用中可享有加成減除金額,並需將此金額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而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2024年7月,立法院通過的修法將中小企業的加薪減稅優惠延長十年,並刪除了「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具體來說,加薪費用的加成減除率從130%提高至175%,無論是全時或部分工時的員工均可適用此優惠。 特定條件的減稅優惠 此外,對於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的本國籍員工,企業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更是達到200%。 經濟部亦公告,若企業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在6.3萬元以下的全時工時員工加薪,則可適用減稅,加成減除率為175%。即使是部分工時員工的加薪,亦可享有相同的租稅優惠。   最低稅負的計算 根據財政部的說明,企業在計算最低稅負時,需將特定項目加計進去。這意味著在享有減免營所稅額及不計入所得課稅的所得額時,企業的基本所得額將受到影響。 實際影響 最低稅負作為企業必須繳納的基本稅負,確保了企業在享有租稅優惠的同時,仍需承擔基本的稅務責任。透過計算基本所得額並乘以徵收率12%,企業可得出基本稅額,並與實際繳納的稅額進行比較,確保稅務的公平性。 綜上所述,中小企業在薪資調整及增僱方面獲得的稅務優惠,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還能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本所建議企業在面對這些政策時,應積極評估自身的薪資結構及人力資源配置,合理利用稅務優惠,從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企業應定期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確保在競爭中保持優勢。

2025年10大財政措施延續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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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大財政措施延續與調整 January 03, 2025 財政部針對納稅義務人推出了一系列新年措施,旨在減輕民眾的經濟負擔並優化稅務服務。這些措施涵蓋了營業稅的起徵點調整、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變更等,對於各類納稅人均有顯著影響。 (一)基本生活費用調整 自114年1月1日起,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將由新台幣20.2萬元調高至21萬元,預計適用戶數約208萬戶 (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調整 財政部將調高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殊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身心障礙者的特別扣除額等,以提升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 (三)幼兒學前及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修正 幼兒學前的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將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並調整第一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各扣除22.5萬元。此外,房屋租金的扣除標準也將調整,申報戶的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 (四)優化報稅服務 財政部計畫優化綜合所得稅的網路及手機申報服務,推出全新的申報流程,讓納稅人能夠快速掌握報稅資料並進行申報。 (五)營業稅起徵點調整 營業稅的起徵點將分別調整為「銷售貨物」每月10萬元及「銷售勞務」每月5萬元,預計將惠及約12萬家營業人,減稅利益約10.68億元。 (六)特殊稅務優惠 針對身心障礙者的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的車輛,財政部將延長免徵貨物稅的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 (七)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調整 將調高114年遺產稅及贈與稅的課稅級距金額,以減輕繼承或贈與案件的稅務負擔。 (八)當沖稅優惠延長 現行的當沖稅率減半優惠將於今年底屆期,計畫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待立法院三讀通過。 (九)跨境網購詐騙退稅服務 財政部將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推出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的退稅線上申辦服務,預計於114年第1季完成。 (十)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 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立TP103的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證明查詢與列印,預計於114年1月上線。   綜合以上措施,本所建議納稅人密切關注這些變化,及時調整自己的財務規劃,以充分利用新政策帶來的優惠。同時,持續關注立法院的相關法案進展,以確保自身權益。

固定資產報廢之會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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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報廢之會計考量 December 28, 2024 在營利事業的財務管理中,固定資產的折舊與報廢處理是重要的會計議題。固定資產在使用期滿且已足額提列折舊後,進行報廢需注意多項規定,以確保會計處理的合規性及準確性。 固定資產報廢的考量要點 1. 報廢損失的認列 當固定資產報廢後,如其廢料的出售收入低於預留的殘價,則可將不足額度列為當年度損失。若出售收入超過預留殘價,則需將超過的部分列為當年度收益。   2. 證明文件的必要性 雖然營利事業在報廢固定資產時無需向國稅局報備,但若欲認列損失,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證明該資產已實際報廢。這些證明文件可包括報廢前後的照片、清運過程的資料及相關出售收入的憑證。   3.提前毀棄的情況 若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而未達耐用年數表所規定的耐用年數而提前報廢,企業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日後查核。   4.折舊計算的注意事項 企業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應依照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的規定逐年提列,並不得中斷。 營利事業在進行固定資產報廢時,應謹慎處理並遵循相關法規,以避免因未能正確報廢而遭受稽查及補稅的風險。本所建議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定期檢視資產狀況,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以確保在報廢時能夠順利認列損失並遵循稅務規定。此外,對於折舊的計算,企業應保持連貫性,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及合規性。

新《反洗錢法》解讀與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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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洗錢法》解讀與實務建議 December 12, 2024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24年修訂版),預定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法案是自2006年以來的首次重大修訂,將對金融機構及特定非金融機構提出更高的合規要求,並引入更嚴格的罰則。對於在中國大陸擁有資產的台商而言,這將帶來新的挑戰。 新《反洗錢法》共分為七章65條,涵蓋了反洗錢的監督管理、義務、調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根據法案,特定非金融機構,包括房地產仲介、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將被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這意味著它們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並報告可疑交易。 新《反洗錢法》主要影響 1. 新增反洗錢義務:所有金融及特定非金融機構需採取預防措施,並配合客戶盡職調查。 2. 客戶盡職調查制度:法案要求擴大客戶身份識別為全面的客戶盡職調查,並強調受益所有人信息的透明度。 3. 法律責任:未能遵循相關規定的機構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尤其是在涉及洗錢或逃稅行為時。 此外,許多特定非金融機構尚未建立相應的反洗錢管理體系,新法的實施將迫使這些機構進行必要的補強,增加其管理成本。   考慮到新《反洗錢法》的深遠影響,本所建議台商家族在股權及房地產的管理上應儘早規劃,並在行動前諮詢專業的稅務、法律及金融顧問團隊。這不僅有助於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還能確保家族企業的資產安全與永續傳承。

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新規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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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新規定解析 December 8, 2024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租屋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在都市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許多家庭和個人面臨著租屋的必要性。為了更好地滿足民眾的租屋需求,財政部於近期針對房屋租金支出的扣除額進行了調整,將其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針對特定情況放寬申報規定。 根據財政部的公告,自2024年起,房屋租金支出可從原本的列舉扣除額轉為特別扣除額,且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這一變更適用於明年5月的報稅時期,並設有排富規定,即若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擁有房屋,則無法適用該扣除額。 特殊情況的考量 在考量民眾的實際需求後,財政部針對五種特殊情況,允許納稅人即使擁有自有房屋,仍可申報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這五種情況包括: 1. 政府公告拆遷或危險建築物:若房屋被列為拆遷或標示為危險建築,納稅人可申報。 2. 毀損房屋:經主管機關認定需修復的房屋,且毀損面積達五成。 3. 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若納稅人及其家屬的持分合計不全,表示無法自由支配使用。 4. 因就業、就學或就醫需求異地租屋:此情況下,納稅人可在僅擁有一處房屋的情況下申報。 5. 夫妻分居:符合分居認定的納稅人可各自申報租金扣除。   納稅人在申報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準備證明文件:如房屋屬於危樓或毀損,應準備相關公告文件的影本;若因就業或就學需異地租屋,則需附上在職證明或學費繳費影本。 2.了解適用條件:納稅人需確認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上述五種特殊情況,並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以便於國稅局的核認。 總結來說,財政部此次針對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的調整,顯示出對於民眾租屋需求的重視。本所建議納稅人充分了解新規定的內容,並在報稅時準備好所需的證明文件,以確保能夠順利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減輕租屋負擔。同時,建議定期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自身的財務規劃。

關於囤房稅2.0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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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囤房稅2.0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解析 November 29, 2024 隨著囤房稅2.0於2023年7月正式實施,民眾對於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常感困惑。為了幫助納稅人更清楚地理解這些稅制的差異,本文將分析房屋稅與地價稅在自用稅率適用上的四大主要差別,包括戶數限制、面積上限、申請期限及納稅基準日。 (一) 戶數限制 房屋稅的自用住宅稅率分為兩種:若要適用單一自住的1%稅率,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能持有一戶,且該房屋需排除豪宅,房屋現值必須低於特定金額。若適用1.2%稅率,則合計持有的房屋戶數不得超過三戶。 相對而言,地價稅則要求納稅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限持有一處土地,除非其他土地可由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方可不受此限制。 (二)面積上限 在面積上限方面,地價稅的自用稅率申請有明確規定: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坪),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坪)。這一點對於納稅人規劃自用土地的使用非常重要。 (三)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對於享受自用稅率的關鍵性不容忽視。房屋稅的申請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提出,而地價稅則需在9月22日前申請。若遇假日,申請期限將順延,未在期限內申請將導致自次期起適用一般稅率,失去優惠。 (四)納稅基準日 納稅基準日的不同也需特別留意。房屋稅的基準日為當年2月最後一天,而地價稅則以8月31日為準。這意味著,房地產的所有權在這些日期的登記情況將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務責任。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稅務負擔,本所建議納稅人及早了解囤房稅2.0的相關規定,並根據自身情況及時提交申請,確保能享受自用稅率的優惠。此外,考慮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獲得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建議,避免因不熟悉稅制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CFC查核新規三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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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查核新規三大重點 November 14, 2024 近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宣布將針對轄內的營所稅申報案件展開受控外國企業(CFC)選案查核。此舉旨在加強對企業在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投資收益的監管,以確保稅收的公平性與完整性。 根據國稅局的公告,此次查核將聚焦於三大重點: 1. CFC投資收益的申報: 若企業及其關係人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企業具有控制能力,則應申報其CFC投資收益。未申報的企業需儘速進行自動補報,避免未來可能的罰款。 2. 實質營運活動的檢視: 已申報符合豁免規定的CFC,須確認其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的要求,並檢視當年度盈餘是否達到微量盈餘的豁免門檻。 3. 虧損及收益的正確計算: 對於已申報的CFC,需確保其當年度虧損或收益的計算準確無誤,以防止因計算錯誤而產生的稅務問題。 此外,CFC制度的建立是為了防止跨國企業或個人透過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CFC保留盈餘以規避我國稅負,這符合國際反避稅的趨勢。自2023年起,所有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均需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並附上CFC的財務報表。若企業在今年5月的申報中已延遲提供CFC財務報表,則最長可延期六個月,必須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提交。   本所建議企業應主動檢視自身的CFC申報情況,特別是在面對國稅局的查核時,應該提前做好準備。若發現未依規定申報或短漏報的情況,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繳納所漏稅款,以降低因違規而遭受的罰款風險。 此外,企業應加強內部稅務合規管理,定期檢討及更新相關的申報流程,以確保在日益嚴格的稅務環境中維持合規性,並有效管理稅務風險。

換屋族必讀: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申請指南與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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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必讀: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申請指南與專業建議 November 08, 2024 在當前房地產市場中,換屋族面臨著各種稅務考量,尤其是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指導,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以增加換屋基金。不過申請過程中需謹記三個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納稅人必須滿足以下三項要件: 1. 時間要求: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兩年內。 2. 戶籍登記: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出售及重購房屋時完成戶籍登記,並確實居住於該房屋。 3. 自住要件:出售及重購的房屋必須符合自住的條件。 此外,國稅局特別指出「一不」,即最常見的錯誤情形:若涉及「買新賣新」,則無法適用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立法目的在於減輕換屋族因出售自住房所產生的稅務負擔,進而保障其重購新自住房的能力。依據《所得稅法》,無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個人均需符合上述三大條件,特別注意避免「買新賣新」的情況。若納稅人在五年內將重購的新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轉讓,將會追繳原已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本所建議換屋族在考慮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時,務必詳細了解相關條件,並保持清晰的交易紀錄。此外,建議在交易前諮詢專業會計或稅務顧問,以確保符合所有規定並最大化稅務優惠。透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稅務風險,並促進順利的換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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