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份獎酬制度的三大稅務考量
February 13, 2025

隨著少子化、人才流動加劇及後疫情影響,企業在徵才與留才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提升薪資和福利已成為基本要求,許多企業開始透過股份獎酬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本文將分析企業在實施股份獎酬制度時的稅務處理及相關注意事項。
根據財政部的最新公告,從今年起,稅額試算服務將不再透過郵寄或簡訊方式通知納稅人。納稅人可直接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下載稅額估算表,查看自己的試算稅額。這一變更自4月中下旬開始生效,部分納稅人將會收到國稅局的簡訊通知,告知他們不再適用傳統的稅額試算服務。
儘管如此,財政部同時放寬了對於年滿70歲以上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仍將收到國稅局以掛號方式寄發的紙本稅額試算通知書,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報稅。
(一)股份基礎員工獎酬的薪資支出認列方式
企業在列報股份基礎員工獎酬的薪資支出時,需遵循財務會計的相關規範。主要的認列方式包括:
(1)員工酬勞入股:依據公司獲利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並於勞務期間估列費用。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根據財會準則公報,以給與日的權益商品公平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
(3)員工認股權憑證:以公平價值或內含價值計算,並於各年度認列酬勞成本。
(4)現金增資員工認股及庫藏股轉讓:遵循前述員工認股權憑證的薪資費用列報規定。
(二)從屬公司股份獎酬的薪資支出規定
無論是母公司員工獲得子公司獎酬,或子公司員工獲得母公司獎酬,均可在營所稅申報時認列為薪資費用。若台灣母公司獎勵子公司員工,應依公司法發行股票作為獎酬,子公司需在既得期間認列費用並在營所稅申報時列為薪資支出。相反地,若母公司員工收到子公司發放的獎酬,母公司需在財報中認列薪資費用並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薪資支出。
(三)外國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稅務處理
外商企業的稅務處理與本土企業有所不同,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範,外國母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台灣子公司或分公司員工時,該費用需在員工實際執行認股權時才可於當年度營所稅認列薪資支出。
企業在實施股份獎酬制度時,應充分了解相關的稅務規範,以確保薪資支出的正確列報。此外,本所建議企業定期檢視其獎酬制度,並與專業會計師合作,確保符合最新的稅務法規,從而有效管理人才資源及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