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影響與地方政府的應對策略

September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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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7月1日起,囤房稅2.0正式實施,並預計於明年5月開始徵收。根據最新數據,全國22個縣市中,已有15個地方政府提出房屋稅自治條例的修法,對於稅率的設定已達成高度共識。除了連江縣外,其餘14個縣市均對「非自住住家」的課稅標準規定,七戶以上的最高稅率為4.8%。

財政部為了推動囤房稅2.0,避免地方政府的消極配合,特別提出稅率基準供各地參考。儘管財政部強調仍然授權地方自行訂定稅率,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幾乎所有縣市均依照財政部的基準進行設計,顯示出該基準具有顯著的引導效果。

稅制調整的主要內容

囤房稅2.0的主要目標在於降低自住住宅的稅負,並對囤積房產的行為加徵重稅。此次修法針對非自住住家的房屋,改採全國歸戶的課稅方式,稅率調升至2%至4.8%。各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並採用全數累進的課徵方式。根據預估,約有120萬戶將受到加重囤房稅的影響,預計將增加稅收約50億元;同時,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將降至1%。

地方政府的反應與進度

儘管囤房稅2.0已於今年7月1日上路,但真正反映在稅單上的變化將於明年5月出現。各地方政府正積極配合中央法令進行自治條例的修訂,最遲需於明年2月前完成。根據財政部的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5個縣市提出了相關版本。

進度較快的縣市包括新竹縣、新竹市、連江縣、嘉義縣及台東縣,這些地方已通過縣市議會的三讀。其他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市等地則已提出草案。

各縣市稅率的比較

觀察各地方政府提出的稅率,直轄市對於非自住住家的稅率方案中,持有二戶內的稅率為3.2%,三至四戶為3.8%,五至六戶為4.2%,七戶以上則為4.8%,這些均與財政部提供的基準一致。

連江縣的規定相對寬鬆,對於持有非自住住家四戶內的稅率一律為2%,五戶以上則為2.5%。其餘縣市則普遍規定持有非自住住家一戶以內的稅率為2.6%,二至四戶為3.2%,五至六戶為3.8%,七戶以上為4.8%,這些也與財政部對於非六都縣市的基準一致

對於尚未提出版本的地方政府,最遲需於明年2月前完成自治條例的修正。在多數地方政府採納財政部版本的背景下,預期這些縣市將高概率跟進,並按照中央基準設計囤房稅率。</p>

根據財政部的先前評估,整體房屋稅條例的修法將影響約400萬戶,其中部分為加稅,部分為減稅;受到加重囤房稅影響的戶數約120萬戶,預計將增加稅收約50億元。

利安達建議

針對囤房稅2.0的實施,本所建議業主及投資者應儘早評估自身的房產持有結構,並考慮是否需要調整持有策略,以減輕潛在的稅負影響。此外,建議定期諮詢專業會計師,以獲取最新的稅務規範及最佳的稅務規劃建議,以確保在變化的稅制環境中保持合規並優化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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