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囤房稅2.0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解析

Novembe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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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囤房稅2.0於2023年7月正式實施,民眾對於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常感困惑。為了幫助納稅人更清楚地理解這些稅制的差異,本文將分析房屋稅與地價稅在自用稅率適用上的四大主要差別,包括戶數限制、面積上限、申請期限及納稅基準日。

(一) 戶數限制

房屋稅的自用住宅稅率分為兩種:若要適用單一自住的1%稅率,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能持有一戶,且該房屋需排除豪宅,房屋現值必須低於特定金額。若適用1.2%稅率,則合計持有的房屋戶數不得超過三戶。

相對而言,地價稅則要求納稅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限持有一處土地,除非其他土地可由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方可不受此限制。

(二)面積上限

在面積上限方面,地價稅的自用稅率申請有明確規定: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坪),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坪)。這一點對於納稅人規劃自用土地的使用非常重要。

(三)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對於享受自用稅率的關鍵性不容忽視。房屋稅的申請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提出,而地價稅則需在9月22日前申請。若遇假日,申請期限將順延,未在期限內申請將導致自次期起適用一般稅率,失去優惠。

(四)納稅基準日

納稅基準日的不同也需特別留意。房屋稅的基準日為當年2月最後一天,而地價稅則以8月31日為準。這意味著,房地產的所有權在這些日期的登記情況將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務責任。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稅務負擔,本所建議納稅人及早了解囤房稅2.0的相關規定,並根據自身情況及時提交申請,確保能享受自用稅率的優惠。此外,考慮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獲得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建議,避免因不熟悉稅制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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