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節稅規劃
March 30, 2023
自107年起,境內個人獲配之盈餘,適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納稅義務人可選擇(1)合併計稅: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稅率5%~40%),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2)分離計稅: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稅。惟獨資、合夥資本主之營利所得仍然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不得計算抵減稅額。
一、採用那一種方案較有利呢?
- 綜所稅率在20%以下:由於稅率已低於單一稅率28%,應該選擇合併計稅,再扣除5%或8萬(股利約941,176元)可抵減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不含股利所得)適用30%以上的稅率,加上股利所得仍適用30%稅率,則建議選擇合併計稅,可再扣除5%或8萬可抵減稅額。
- 綜所稅率在40%:因稅率可能超過分開計稅之28%稅率,故選擇分開計稅比較有利。
二、高股利所得如何節稅?
- 不參與除權息
綜所稅率在 30% 以上,股利最少繳28%的所得稅,投資人可考慮在除權息交易日前賣出持股,將原本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上市櫃股票)。惟需考量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大於稅後可支配的股利所得,加上出售股票時應負擔的交易稅費。另應注意,對於家族企業或公開發行公司大股東,若出售股權可能影響董事職位或公司經營權,反而得不償失。 - 投資公司
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仍較28%低。
短期進出賺價差,以個人名義持股較有利:目前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相反地,投資公司買賣上市櫃股票雖然也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適用最低稅負制(12%),且還有未分配盈餘稅5%,因此較個人直接買賣不利。惟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個人及投資公司均需課最低稅負。
- 投資公司
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仍較28%低。
短期進出賺價差,以個人名義持股較有利:目前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相反地,投資公司買賣上市櫃股票雖然也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適用最低稅負制(12%),且還有未分配盈餘稅5%,因此較個人直接買賣不利。惟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個人及投資公司均需課最低稅負。
三、其他注意事項
- 採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影響捐贈限額:自107年起股利所得選擇採用分開計稅者,股利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捐贈限額(20%)將減少,造成高所得者節稅效益降低。
- 採28%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應計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所得額:應留意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之計算,避免漏報基本所得額。
- 單次領取股利金額2萬元以上,健保補充保費2.11%:如果單次領取股利達2萬,被扣除的補充保費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可以全部列舉扣除,不受每人每年24,000元的限制。若單次領取股利小於2萬不用扣除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