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1. 綜合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如果是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需設算租賃收入。因此,個人或公司股東將房屋提供公司營業使用或提供公司設籍登記,若未申報租賃所得,稽徵機關皆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逕行計算租賃所得核課所得稅。
112年申報111年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都有9.2萬元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12.4萬元(單身者)可適用。也就是說,在沒有列報爸媽等扶養親屬前提下,單身首報族或低薪族,只要111年收入在21.6萬以下,就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首報族大多都為社會新鮮人,故還有20.7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這三個項目相加後得出的42.3萬元,也就是免繳納綜合所得稅的依據。但免繳稅並非免申報,若有扣繳稅額或股利收入之可抵減稅額者,如果沒有申報,就無法退稅。
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應依規定於每單月份15日前填具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向稽徵機關申報上兩個月份個人一時貿易資料後,將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交予個人。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規定,如無法舉證實際發生之成本及費用,得以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之時間差距在2年以內,且符合自住房屋之相關規定者,即可申請重購扣抵或退還稅額。如果出售房屋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範圍,則適用舊制之重購扣抵或退稅規定,即當房屋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其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得申請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並檢附重購及出售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所有權狀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向申請年度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重購自用住宅 #重購扣抵或退還
出售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之房屋,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範圍,房屋經法院拍賣,也是出售房屋的方式,即使拍賣所得已用於償債,仍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結算申報;未申報者,稽徵機關即會依法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所得的計算為:該拍賣價款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如無法提出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者,應依房屋評定價值乘以法院所發之權利移轉證書日所屬年度之財政部公布之財交標準計算所得。
2.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惟如由營利事業補助員工一般性定期健康檢查費用或於上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以外,另外增加健康檢查次數及項目負擔,則屬營利事業對員工健康檢查之補助,應列為薪資費用,至於員工取得之補助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營利事業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惟如由營利事業補助員工一般性定期健康檢查費用或於上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以外,另外增加健康檢查次數及項目負擔,則屬營利事業對員工健康檢查之補助,應列為薪資費用,至於員工取得之補助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債權逾期二年,經債權人催收,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證明文件)。如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以送達年度列報呆帳損失。取得以拒收為由退回之存證函,以退回年度列報呆帳損失。債務人若居住國外或大陸地區,除上述之證明文件外,另應提示合約書、出口報單等證明文件以佐證債務人之確實營業地址。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購買乘人小客車,在計算折舊金額時,除了依規定的耐用年數計提折舊外,取得小客車的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至於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以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為限。折舊之計算,以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成本限額/實際成本)計算應列報折舊,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日後小客車出售時,仍應以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為基礎,來計算出售資產損益。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規定,營業人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如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者,應取得載有其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其為雲端發票者,為載有發票字軌號碼或載具流水號之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憑以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時並應登錄分攤註記。就營利事業所稅而言,除上所述之憑證外,另應取具合約作為入帳憑證。
3.營業稅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惟若係購置客貨兩用車,則依法並無不准扣抵之規定,即其進項稅額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依據交通法規規定,汽車依使用性質分為客用車及貨用車,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之用途作為主要認定依據,若購入之休旅車於行車執照上登載用途為客貨兩用車,非屬自用乘人小汽車,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替員工購買工作服、工作鞋,如該工作服、工作鞋是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則可依法扣抵,但如假借工作服、工作鞋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就不能扣抵。
上游甲營業人銷貨予中游乙營業人,再由乙營業人銷貨予下游丙營業人,但卻由甲直接開立發票給丙之跳開行為,甲因未依規定給予實際交易對象憑證,應依法處行為罰;乙同時涉及漏進漏銷,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應處以行為罰,另銷貨漏開發票及短報銷售額,依規定補稅並處罰;丙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扣抵銷項稅額,除追補營業稅外,並應依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處罰,惟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且由實際交易人交付憑證及已依法補稅處罰,則免予處罰。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無實體店面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稅籍登記。依法令規定,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比照實體商店之小規模營業人,若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營業人取得違約金或賠償款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產生,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若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例如營業人甲銷售貨物,因買受人乙遲延付款而加收之違約金,屬營業稅法之銷售額範圍,營業人甲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若營業人甲未依合約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運送至買受人乙指定地點,營業人甲支付予買方乙之賠償款,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買受人乙免開立發票予營業人甲。
依法令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應另行開立。該誤寫之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應收回已列印之證明聯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發票明細表註明。另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銷售額之2%,最低不得少於3仟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因此,關於統一發票如書寫錯誤,應依上述規定處理,否則應依法處罰。
4.遺產及贈與稅
5.房地合一稅
個人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其中持有未滿2年,稅率45%、超過2年未滿5年35%。另須注意:
- 預售屋完工後,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
- 親屬間預售屋平價轉讓仍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 轉售預售屋紅單(買賣預約)所得也要納入房地合一稅。
- 預售屋換約之移轉費用以實際出售預售屋權利價格3%計算(上限30萬元),不是以建設公司出售預售屋售價為基礎計算。
#房地合一 #預售屋 #預售屋紅單 #預售屋換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