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洗錢法》解讀與實務建議
新《反洗錢法》解讀與實務建議 December 12, 2024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24年修訂版),預定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法案是自2006年以來的首次重大修訂,將對金融機構及特定非金融機構提出更高的合規要求,並引入更嚴格的罰則。對於在中國大陸擁有資產的台商而言,這將帶來新的挑戰。 新《反洗錢法》共分為七章65條,涵蓋了反洗錢的監督管理、義務、調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根據法案,特定非金融機構,包括房地產仲介、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將被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這意味著它們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並報告可疑交易。 新《反洗錢法》主要影響 1. 新增反洗錢義務:所有金融及特定非金融機構需採取預防措施,並配合客戶盡職調查。 2. 客戶盡職調查制度:法案要求擴大客戶身份識別為全面的客戶盡職調查,並強調受益所有人信息的透明度。 3. 法律責任:未能遵循相關規定的機構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尤其是在涉及洗錢或逃稅行為時。 此外,許多特定非金融機構尚未建立相應的反洗錢管理體系,新法的實施將迫使這些機構進行必要的補強,增加其管理成本。 考慮到新《反洗錢法》的深遠影響,本所建議台商家族在股權及房地產的管理上應儘早規劃,並在行動前諮詢專業的稅務、法律及金融顧問團隊。這不僅有助於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還能確保家族企業的資產安全與永續傳承。
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新規定解析
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新規定解析 December 8, 2024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租屋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在都市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許多家庭和個人面臨著租屋的必要性。為了更好地滿足民眾的租屋需求,財政部於近期針對房屋租金支出的扣除額進行了調整,將其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針對特定情況放寬申報規定。 根據財政部的公告,自2024年起,房屋租金支出可從原本的列舉扣除額轉為特別扣除額,且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這一變更適用於明年5月的報稅時期,並設有排富規定,即若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擁有房屋,則無法適用該扣除額。 特殊情況的考量 在考量民眾的實際需求後,財政部針對五種特殊情況,允許納稅人即使擁有自有房屋,仍可申報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這五種情況包括: 1. 政府公告拆遷或危險建築物:若房屋被列為拆遷或標示為危險建築,納稅人可申報。 2. 毀損房屋:經主管機關認定需修復的房屋,且毀損面積達五成。 3. 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若納稅人及其家屬的持分合計不全,表示無法自由支配使用。 4. 因就業、就學或就醫需求異地租屋:此情況下,納稅人可在僅擁有一處房屋的情況下申報。 5. 夫妻分居:符合分居認定的納稅人可各自申報租金扣除。 納稅人在申報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準備證明文件:如房屋屬於危樓或毀損,應準備相關公告文件的影本;若因就業或就學需異地租屋,則需附上在職證明或學費繳費影本。 2.了解適用條件:納稅人需確認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上述五種特殊情況,並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以便於國稅局的核認。 總結來說,財政部此次針對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的調整,顯示出對於民眾租屋需求的重視。本所建議納稅人充分了解新規定的內容,並在報稅時準備好所需的證明文件,以確保能夠順利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減輕租屋負擔。同時,建議定期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自身的財務規劃。
關於囤房稅2.0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解析
關於囤房稅2.0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解析 November 29, 2024 隨著囤房稅2.0於2023年7月正式實施,民眾對於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用稅率適用要件常感困惑。為了幫助納稅人更清楚地理解這些稅制的差異,本文將分析房屋稅與地價稅在自用稅率適用上的四大主要差別,包括戶數限制、面積上限、申請期限及納稅基準日。 (一) 戶數限制 房屋稅的自用住宅稅率分為兩種:若要適用單一自住的1%稅率,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能持有一戶,且該房屋需排除豪宅,房屋現值必須低於特定金額。若適用1.2%稅率,則合計持有的房屋戶數不得超過三戶。 相對而言,地價稅則要求納稅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限持有一處土地,除非其他土地可由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方可不受此限制。 (二)面積上限 在面積上限方面,地價稅的自用稅率申請有明確規定: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坪),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坪)。這一點對於納稅人規劃自用土地的使用非常重要。 (三)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對於享受自用稅率的關鍵性不容忽視。房屋稅的申請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提出,而地價稅則需在9月22日前申請。若遇假日,申請期限將順延,未在期限內申請將導致自次期起適用一般稅率,失去優惠。 (四)納稅基準日 納稅基準日的不同也需特別留意。房屋稅的基準日為當年2月最後一天,而地價稅則以8月31日為準。這意味著,房地產的所有權在這些日期的登記情況將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務責任。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稅務負擔,本所建議納稅人及早了解囤房稅2.0的相關規定,並根據自身情況及時提交申請,確保能享受自用稅率的優惠。此外,考慮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獲得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建議,避免因不熟悉稅制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CFC查核新規三大重點
CFC查核新規三大重點 November 14, 2024 近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宣布將針對轄內的營所稅申報案件展開受控外國企業(CFC)選案查核。此舉旨在加強對企業在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投資收益的監管,以確保稅收的公平性與完整性。 根據國稅局的公告,此次查核將聚焦於三大重點: 1. CFC投資收益的申報: 若企業及其關係人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企業具有控制能力,則應申報其CFC投資收益。未申報的企業需儘速進行自動補報,避免未來可能的罰款。 2. 實質營運活動的檢視: 已申報符合豁免規定的CFC,須確認其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的要求,並檢視當年度盈餘是否達到微量盈餘的豁免門檻。 3. 虧損及收益的正確計算: 對於已申報的CFC,需確保其當年度虧損或收益的計算準確無誤,以防止因計算錯誤而產生的稅務問題。 此外,CFC制度的建立是為了防止跨國企業或個人透過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CFC保留盈餘以規避我國稅負,這符合國際反避稅的趨勢。自2023年起,所有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均需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並附上CFC的財務報表。若企業在今年5月的申報中已延遲提供CFC財務報表,則最長可延期六個月,必須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提交。 本所建議企業應主動檢視自身的CFC申報情況,特別是在面對國稅局的查核時,應該提前做好準備。若發現未依規定申報或短漏報的情況,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繳納所漏稅款,以降低因違規而遭受的罰款風險。 此外,企業應加強內部稅務合規管理,定期檢討及更新相關的申報流程,以確保在日益嚴格的稅務環境中維持合規性,並有效管理稅務風險。
換屋族必讀: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申請指南與專業建議
換屋族必讀: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申請指南與專業建議 November 08, 2024 在當前房地產市場中,換屋族面臨著各種稅務考量,尤其是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指導,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以增加換屋基金。不過申請過程中需謹記三個要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納稅人必須滿足以下三項要件: 1. 時間要求: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兩年內。 2. 戶籍登記: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出售及重購房屋時完成戶籍登記,並確實居住於該房屋。 3. 自住要件:出售及重購的房屋必須符合自住的條件。 此外,國稅局特別指出「一不」,即最常見的錯誤情形:若涉及「買新賣新」,則無法適用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立法目的在於減輕換屋族因出售自住房所產生的稅務負擔,進而保障其重購新自住房的能力。依據《所得稅法》,無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個人均需符合上述三大條件,特別注意避免「買新賣新」的情況。若納稅人在五年內將重購的新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轉讓,將會追繳原已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本所建議換屋族在考慮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時,務必詳細了解相關條件,並保持清晰的交易紀錄。此外,建議在交易前諮詢專業會計或稅務顧問,以確保符合所有規定並最大化稅務優惠。透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稅務風險,並促進順利的換屋過程。
無形資產攤折費用的合規性與稅務風險管理指南
無形資產攤折費用的合規性與稅務風險管理指南 November 11, 2024 在當前的會計環境中,無形資產的管理與報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稅務合規性至關重要,正確的處理與報告無形資產是企業必須嚴肅對待的課題。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均可依法進行攤折費用的計提。在申報營業所得稅時,企業必須依據法律要求,提供相關的登記證明與出價取得的證明文件,以確保攤折費用的合規性。 依照《所得稅法》第60條的規定,所有無形資產的攤折必須基於出價取得的原則。此外,專利權的攤折計算必須依據其法定可享有年數來進行,若未經登記的專利權將無法享有相應的攤折待遇,這對企業的稅務規劃構成了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無形資產的攤折額應按其成本與法定年數進行平均計算。例如,營業權的攤折年限為十年,而著作權則為十五年。若在攤折期間內遇到特殊情況,企業可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尋求更正的可能性。 本所建議企業在處理無形資產的攤折費用時,應謹慎遵循相關稅法規定,並確保所有必要的文件與證明均已準備妥當。為避免未來的稅務爭議,企業應定期與會計師進行稅務規劃與合規性檢查,特別是在無形資產的估價與報告方面,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減少潛在的稅務風險。
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三大注意事項
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三大注意事項 October 31, 2024 房地合一所得稅自2016年元旦實施以來,已經歷近九年的運行。儘管相關法規已逐漸明確,然而仍有不少納稅人因為對法律的理解不足或是疏忽大意,而面臨補稅或罰鍰的風險。本文將針對常見的申報錯誤進行分析,並提供相應的建議,期望能夠減少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納稅人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申報中,常見的錯誤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應申報卻未申報 許多納稅人誤認為某些交易不需申報,例如房地產交換、交易虧損、二親等內親屬之間的房地產買賣、農地交易或法院拍賣的房地產等,這些情況都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申報。 (二)成本費用申報錯誤 納稅人常常未能提供必要的支出證明,如發票、收據或其他相關憑證;在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產時,誤認為應以贈與人的購入價格作為取得成本;未正確扣除折讓金額;在共同出售房地產時,未按照成交價的比例計算各自的成本或費用;甚至在無仲介事實或支付證明的情況下,虛列仲介費用。 (三)錯誤認定取得日或交易日 在出售共有房地產時,各共有人因取得原因的不同(如買賣、贈與或繼承),未能分別判斷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導致漏報;房地產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時,誤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視為交易日,超過申報期限;在購入預售屋後等待交屋再出售時,錯誤地將持有期間從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日起算,而應以取得成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基於上述分析,本所建議納稅人在進行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務必仔細檢視相關的法律規定,並確保所有申報資料的準確性。特別是在涉及成本計算和申報期限的時候,更應加以留意。若對於申報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專業會計師的協助,以確保合規並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調整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調整 October 18, 2024 營業稅的起徵點長期以來未曾調整,對小規模營業人的影響不可小覷。隨著物價上漲及經濟發展,財政部決定對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進行調整,這一政策變動將對業界產生深遠的影響 起徵點調整內容 現行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2006年以來未曾變動,銷售貨物的起徵門檻將從每月8萬元提高25%至10萬元,而銷售勞務的起徵點也將從每月4萬元調整至5萬元。此調整預計於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於10月底對外公告。 目前全台約有50萬家小規模營業人,過去約有一半的業者達到現行起徵點。隨著起徵點的提高,未來受惠的業者數量仍需進一步評估。 財政部在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情況後,認為現行的起徵點已顯得偏低。根據統計,自上次調整以來,CPI上漲幅度約為25%,因此此次調整顯得尤為迫切。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營業稅起徵點將上調,但營業人免開發票的門檻20萬元則不會調整。 利安達建議 面對即將實施的營業稅起徵點調整,本所建議小規模營業人應提前做好稅務規劃,以確保合規經營。此外,建議業者積極關注財政部的公告,了解新政策的具體內容及影響,並根據自身情況調整經營策略。透過合理的財務規劃與稅務管理,不僅能降低稅務風險,也能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財產轉移計畫:有效節稅的三種方式
財產轉移計畫:有效節稅的三種方式 September 27, 2024 在當前經濟環境下,許多民眾希望能夠將辛苦一生所累積的財產「無痛轉移」給子女。然而,這一過程並非一帆風順,若未提前規劃,可能面臨高額的稅務負擔。透過土地的轉移方式,民眾應當深入了解買賣、贈與及繼承三種方式所涉及的稅務問題,以便做出最有利的決策。 財產轉移的三種方式 賣:當透過買賣方式轉移土地時,需繳納「土地增值稅」。根據不同的土地用途,自住用地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則介於20%至40%之間。 贈與:若選擇贈與的方式,除了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外,還需考慮贈與稅的負擔。贈與人可利用同一年度內的免稅額244萬元,超過部分則依據級距適用10%、15%、20%的稅率。 繼承:繼承財產則需繳納遺產稅,但每人擁有1,333萬元的免稅額,這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可能是一個相對寬鬆的條件。 利安達建議 本所建議,納稅人在考量財產的多寡及移轉時的租稅負擔時,應仔細評估。如果扣除遺產稅免稅額及其他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可能並不划算。對於財產較為龐大的家庭,建議及早規劃財產的移轉,以達到最佳的節稅效果。 總結而言,透過合理的財產轉移規劃,不僅可以減輕稅務負擔,更能有效保護家庭財產的傳承。建議民眾在進行財產轉移前,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以獲得專屬的建議與策略。
囤房稅2.0:影響與地方政府的應對策略
囤房稅2.0:影響與地方政府的應對策略 September 20, 2024 自2023年7月1日起,囤房稅2.0正式實施,並預計於明年5月開始徵收。根據最新數據,全國22個縣市中,已有15個地方政府提出房屋稅自治條例的修法,對於稅率的設定已達成高度共識。除了連江縣外,其餘14個縣市均對「非自住住家」的課稅標準規定,七戶以上的最高稅率為4.8%。 財政部為了推動囤房稅2.0,避免地方政府的消極配合,特別提出稅率基準供各地參考。儘管財政部強調仍然授權地方自行訂定稅率,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幾乎所有縣市均依照財政部的基準進行設計,顯示出該基準具有顯著的引導效果。 稅制調整的主要內容 囤房稅2.0的主要目標在於降低自住住宅的稅負,並對囤積房產的行為加徵重稅。此次修法針對非自住住家的房屋,改採全國歸戶的課稅方式,稅率調升至2%至4.8%。各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並採用全數累進的課徵方式。根據預估,約有120萬戶將受到加重囤房稅的影響,預計將增加稅收約50億元;同時,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將降至1%。 地方政府的反應與進度 儘管囤房稅2.0已於今年7月1日上路,但真正反映在稅單上的變化將於明年5月出現。各地方政府正積極配合中央法令進行自治條例的修訂,最遲需於明年2月前完成。根據財政部的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5個縣市提出了相關版本。 進度較快的縣市包括新竹縣、新竹市、連江縣、嘉義縣及台東縣,這些地方已通過縣市議會的三讀。其他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市等地則已提出草案。 各縣市稅率的比較 觀察各地方政府提出的稅率,直轄市對於非自住住家的稅率方案中,持有二戶內的稅率為3.2%,三至四戶為3.8%,五至六戶為4.2%,七戶以上則為4.8%,這些均與財政部提供的基準一致。 連江縣的規定相對寬鬆,對於持有非自住住家四戶內的稅率一律為2%,五戶以上則為2.5%。其餘縣市則普遍規定持有非自住住家一戶以內的稅率為2.6%,二至四戶為3.2%,五至六戶為3.8%,七戶以上為4.8%,這些也與財政部對於非六都縣市的基準一致 對於尚未提出版本的地方政府,最遲需於明年2月前完成自治條例的修正。在多數地方政府採納財政部版本的背景下,預期這些縣市將高概率跟進,並按照中央基準設計囤房稅率。</p> 根據財政部的先前評估,整體房屋稅條例的修法將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