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到地價稅的「雙降策略」
房屋稅到地價稅的「雙降策略」 作者:蔡哲明 臺灣的有殼族對於房屋稅與地價稅最為有感,為了因應地方政府的搶稅策略,每年調漲房屋評定以及公告土地地價,有殼族若想要重新規劃資產配置減稅,必須在房屋稅與地價稅上達到「雙降策略」。 當你買到房子持有再行出售,光是稅務部份就琳瑯滿目,舉凡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 、交易稅(印花稅、契稅) 、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交易所得稅),以上稅務又以房屋稅與地價稅會以評定現值等價格作為課稅計算,一般課稅基準都會低於市價行情。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認為降低房屋稅與地價稅各有五個關鍵互通,包含公益出租人或是委託包租代管、自住房屋享最低房屋稅率1.2%與2‰、每月 15 日及每年 09/22前提出申請、相鄰樓房打通自住房屋稅合併、選擇房屋及地價現值最高的房子辦理住家自住用,相關細則,分述如下: 壹. 公益出租人或是委託包租代管 房屋稅 : 公益出租人可將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可將房子轉租經營「社會住宅」皆適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地價稅:公益出租人若將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即可適用稅率2‰課地價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將房子轉租經營「社會住宅」則適用稅率2‰~11‰課徵地價稅。 貳. 自住房屋享最低房屋稅率1.2%/2‰ 房屋稅:自住房屋同時要滿足直系居住、沒有租用、三房之內隨即符合財政部定義「住家自住」可享最低房屋稅率1.2%。 地價稅:地價稅是「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為 2‰,若是「一般用地」稅率為 10‰~55‰。 參. 每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每年 0922 前提出申請 房屋稅: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需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便在當月按照新稅率課徵。 地價稅:地價稅每年開徵09/22 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就能享有節稅優惠。 肆. 相鄰樓房打通自住房屋稅合併 房屋稅:屋主可向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兩棟平房或樓房就有兩張房屋稅單)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 地價稅:屋主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打通使用(土地產權同屬一人或夫妻分別登記持有)且經相關單位委派專員實地勘查認定合併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伍.選擇房屋/土地現值最高的房子辦理住家自住用 房屋稅:屋主可選房屋現值較高繳房屋稅避免採以全國歸戶模式計算針對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提高稅率。 地價稅:屋主選擇在總地
房地合一稅2.0新制簡介
房地合一稅2.0新制簡介 Apri 20, 2023 房地合一稅自105年實施以來,實務上常見透過設立營利事業買賣短期持有之房地,或藉公司移轉股權形式轉讓房地避稅,為抑制短期炒作及規避稅捐等情事,財政部修正部分所得稅條文(房地合一2.0),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及營業事業交易符合規定之房地、預售屋及股權,即適用新制之規定。以下係房地合一2.0之重點說明: 一、 個人 課稅範圍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下列之所得按新制課稅:(1)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2)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使用權。(3)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預售屋。(4) 股權交易:直接間接持有境內外營利事業股份>50%,該營利事業持有境內房地佔股權價值比例>50%,交易日前1年內持股過半即適用。上市櫃興櫃股票排除。 稅率(1) 境內個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未滿5年);20%(超過5年未滿10年);15%(超過10年)。自住房地持有及設籍滿6年,免稅額400萬元,超過之稅率10%。(2) 境外個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 課稅方式:分離課稅,交易日之次日起30天內申報納稅。 二、營利事業 課稅範圍:與一、個人相同。 稅率(1) 境內法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未滿5年);20%(超過5年以上)。(2) 境外法人:45%(未滿2年);35%(超過2年)。 課稅方式:境內法人於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三、新舊制房地合一差異及對個人與企業之影響 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抑制短期炒作,針對超過1年未滿5年出售房地產課徵更高的稅率。由1.0舊制的35%~20%,2.0新制提高至45%~35% 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的稅率。1.0舊制均一稅率20%。2.0新制改按持有期間課徵房地合一稅45%~20%。 新增預售屋交易視為房地交易1.0舊制預售屋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個人5%~40%稅率、營利事業20%稅率。2.0新制下為改按持有期間課徵房地合一稅45%~15%。未來出售房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不包含持有預售期間。 符合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視為房地交易及調降推計費用率(1) 1.0舊制:個人及營利事業處分未上市櫃股權買賣所得係課徵基本稅額。個人最低稅
境外電商課稅新制
境外電商課稅新制 March 30, 2023 網路交易的快速成長,過去以實體貨物及勞務為課稅基礎之規定已無法滿足現今經濟社會的需要,因此財政部針對跨境電商在電腦軟體及電子勞務之所得認定及境外電商扣繳修正如下: 一、電腦軟體: 權利金所得: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而一般電腦軟體銷售所獲得之價款,係屬權利金所得。 然下列二種狀況下,電腦軟體的銷售得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而非權利金所得:(台財稅09604520730,所得認定原則第十點第四項)。 跨境電商透過國內營利事業(非代銷):出售原版標準化軟體,包括透過網路下載安裝於電腦中或錄製光碟授權軟體、套裝軟體或其他標準化軟體給國內使用者。 跨境電商透過國內經銷商:將上述之標準化軟體,透過網路下載或光碟,依購買之國內最終使用者指示,將其安裝於其購買之電腦硬體設備中,連同硬體出售。然上述二者中之購買者、國內營利事業及經銷商均不得進行重製、修改或公開展示等行為。國內經銷商或營利事業,應就其經銷軟體銷售業務之所得,依境外電商課稅新制相關規定申報納稅。 二、電子勞務: 電子勞務:即利用數位化技術予以儲存及轉化供使用之服務。(台財稅10700522870,所得認定原則第四點第二項) 包含: 經由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 不須下載儲存而於網路或以其他電子方式:如線上遊戲、廣告、視訊瀏覽、音頻廣播、資訊內容(例如電影、電視劇、音樂等)、互動式溝通等數位型態。 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提供使用之勞務:經由外國營利事業之網路平台提供而於實體地點使用之勞務。 跨境電商在國外銷售各種電子勞務予國內個人或營利事業者,屬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行為。(所得認定原則第十點第二項)。 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依下列原則認定是否為我國來源收入:(台財稅字第10700522870號第三點) 外國平台業者:中華民國所得來源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 外國非平台電子勞務業者A. 無實體使用地點(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下載): 我國境內買受人使用 (國外產製完成之商品),且無須國內居住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助,不屬中華民國所得來源;若需經由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 助
一人公司負責人應如何投勞健保?
一人公司負責人應如何投勞健保? Feb 17, 2023 一人公司負責人的勞健保應該怎麼保才最划算呢?以下先從勞健保的規定來說明: 一、勞保局投保規定 員工數只有負責人時,無法成立勞保單位,負責人可到職業工會投保。 雇用1-4名員工時,可選擇成立或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若不成立投保單位,仍要成立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與提繳6%勞退金。若負責人與員工皆在公司加保,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保額。 雇用5名以上員工時,一定要成立勞保單位,並幫所有員工加保,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保額。 二、健保局投保規定 員工數只有負責人時,必須成立健保單位,最低可舉證為34,800元,若負責人有其他正職工作,可以直接在任職公司投保。 雇用1-4名員工時,必須成立健保單位,最低可舉證為34,800元,負責人健保投保級距,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雇用5名以上員工時,必須成立健保單位,投保保額不得低於45,800,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額。 三、勞退 & 就業保險 負責人無論投保在工會還是公司,都沒有就業保險跟勞工退休金。 四、一人公司勞健保要如何保最省錢? 勞保費:以最低薪資在工會投保,保費為1,531元,工會會費150元,每月會計1,681元。一次繳納一季。 健保費:在自己公司投保,最低級距為34,800元,每月健保費為1,799元。 因此一人公司負責人每月的勞健保費為1,799+1,531+150= 3,480。 五、任職公司會不會發現我的負責人身份? 基本上任職公司不會因為「勞健保」的關係發現您的負責人身份,但可能會因為「主動查詢」而發現。 (1) 若投保狀態沒有異動,勞健保局不會主動通知任職公司。(2) 負責人資訊可以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被公開查詢。
員工認股權 vs. ESOP
員工認股權 vs. ESOP Jan 22, 2023 新創公司除了資金問題外,留才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對外募資雖然可以解決資金的問題,但卻解決不了人才流失的窘境,本文將介紹「員工認股權 (Stock Option)」及「員工期權計畫(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簡稱ESOP),不只可以為新創公司取得部份的資金,同時也可以將好的人才留在公司,避免人才流失。 一、員工認股權 ( Stock Option) 指新創公司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和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員工可以在一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條件,認購特定數量的公司發行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後,除了繼承外,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除了採行票面金額股的公司,認購價格不能低於公司票面金額外,員工的認股期間、價格及數量,都可以自行和員工約定,公司也不需要因為發放認股權憑證,向主管機關有任何申報。發行無票面金額的新創公司而言,認股契約的認購價格更無任何限制。 員工認股數量也可分時段的方式進行,例如認股合約滿一年,員工可以每股10元認購1000股公司股份;滿二年後可以再以同樣10元認購1000股,以此類推,可加強留任員工的效果。 員工認股所得稅:員工實行認股權利時,因購買公司股票的優惠價格大多會低於時價,價差視為員工之其他所得,仍需依法課徵所得稅。 公司必須將員工認股權憑證發放的成本,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核實認定為公司各年度的薪資支出。公司不需在員工行使認股權時扣繳稅款,但需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將免扣繳憑單填發予員工。 二、員工期權計畫(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簡稱ESOP) 公司將已發行的股份部分保留下來,或在公司章程內明定公司可發行特定數量的股份作為員工期權計畫之用,在員工達成特定條件(通常是在職年資或績效指標)時,依照公司和員工間的合約約定數量,將股份無償轉讓給該員工。 員工期權計畫無公司法程序限制,比較有彈性。通常由原始投資人和創辦人的股份中分割出來,在發放之前由某創辦人代為持有,同時為了促使持有的創辦遵守公司與員工的協議,也會由公司與持有之創辦人簽訂股權之代持合約,員工期權計畫股數以及相對的權利義務,以確保雙方的權益。 稅務上,因ESOP大多由創辦人無償或
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
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 作者: 蔡哲明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已在美國簽署,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將使臺灣在全世界供應鏈中相對穩固,產學專業人士紛紛要求討論避免雙重課稅條款,美國十大貿易夥伴就屬臺灣沒有相關稅務協定,通過將可降低臺灣個人和企業投資美國成本,卻也可能遭遇當地不同層級稅負,已讓臺美租稅協定呈現出「雙面刃」的效益。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曾在國會聽證會上點出美國與臺灣缺乏租稅協定是重大問題,國際針對經貿往來密切兩國通常都會簽署租稅協定的一貫政策,藉此針對個人海外工作之收入、跨國企業的投資、營運收入等租稅提供一套解決方案,臺灣政府目前正由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持續與美交涉,但以「重商主義」原則考量下也該思考後續簽屬產生之利弊面向問題。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認為臺美租稅協定本身是「雙面刃」,雖然可以凸顯兩國經貿連結的搭橋作用,例如外界最常舉出「台積電」赴美投資的雙重課稅問題,一旦臺美租稅協定通過,便會產生「投資成本降低」、「資訊交換透明」與「利益限制條款」、「稅務法令複雜」的正反效應。 壹.正向效應 一.投資成本降低 臺美租稅協定視為國際經貿合作夥伴可將扣繳稅率降到「5%-15%」級距,不論國外個人或企業投資都含在內,避免境內獲利過半遭到課徵,無須透過多層投資架構規避,對於整體維護成本及稅務風險成為助力。 二.資訊交換透明 美國一般租稅協定與合作國有「稅務資訊」交換利多形成雙邊,臺灣美籍人士應已習慣美國稅局單位可以透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FATCA)取得他們在臺銀行帳戶等相關資訊,臺灣稅務機關也能從美國要求美國臺籍人士提供所得資訊,對於兩造的稅務資訊透明度顯然提升。 貳.負向效應 一.利益限制條款 美國為了杜絕利用形式上符合租稅協定條文獲取不法稅務利益祭出「利益限制條款」,居住地在臺灣的個人或企業必須符合資格審查,針對條款立法精神審慎評估,一旦產生缺乏商業實質的經營濫用,恐將面臨各種逃、漏、短報稅務罰則 二.稅務法令複雜 美國「稅務法令」相較臺灣顯得複雜,涵蓋聯邦所得稅、地方稅、州稅等,因此在進場、營運或是出場規劃,都該諮詢稅務專家避免衍生龐大各層稅負。 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不可輕忽,尤其國際貿易首重「重商主義」的利己原則,吳明儀會計師提醒雙方簽署之後,投資成本降低「5%-15%」課稅級距與資訊交換透明形成雙邊利多
「申報四式」的節稅大戶
「申報四式」的節稅大戶 作者: 蔡哲明 你有聽過申報四式嗎?它指的是稅務規劃的所得申報,包含「直接申報」、「扣除申報」、「定額免稅」以及「半數課稅」,只要掌握各種扣除額的優惠,你也能夠晉升「節稅大戶」。 「直接申報」項目包括: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利息所得;「扣除申報」則是租賃所得、權利金額、其他所得(如職工福利金)、執行業務所得(如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個人所得、稿費、版稅等)、財產交易所得(如房屋出售、股權交易等)、相關競賽及中獎獎金(統一發票等);「定額免稅」涵蓋退職所得相關,像是資遣費、退休金等;「半數課稅」要以「變動所得」為主,例如耕地出租收回補償佃農。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指出人生各個階段都有不同節稅策略,只要掌握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概念,對於單身貴族、雙薪家庭以及退休人士而言,便能輕鬆節省荷包。吳明儀會計師認為除了對「免稅額」有所認識,扣除額以及特別扣除額也不可輕忽,扣除額分為「一般扣除額」與「特殊扣除額」兩類,一般扣除額又分「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兩種,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分別在於「婚姻狀態」以及「事件類型」,從婚配與否到醫療生育等,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有利方式提出申報。另外「特別扣除額」是政府給民眾利多,依照每年稅收狀況制定不同規範,例如上班族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協助家庭照顧殘障人士的特別扣除額、補貼子女上學的教育學費扣除額、住宅出售同樣可以申請抵銷財產交易所得。 壹.單身貴族 我們收入來源一般是以薪資所得為主,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只要符合當年規定,111年加總免稅額對單身族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在年薪42.3萬元以下者可免稅,若需報稅還可運用薪資扣除額、一般扣除額以及扶養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 貳.雙薪家庭 夫妻所得可就高低來做區分,如果雙方收入一樣是以薪資所得,111年加總個人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與幼兒扣除額後只要合計低於127萬元即可免稅,除了中國籍新娘可以列報扶養對岸親屬,其他外籍新娘不在此限。(扶養2名未滿5歲子女;扶養1名未滿5歲學前幼童可獲得12萬元的幼兒扣除額;頂客族夫妻一同申報綜所稅合計年收入為84.6萬元以下才能免稅) 參.退休人士 退休人士會因所得來源不同決定課稅方式,勞工退休金依照規定必須要申報所得稅,若退休金採分期之領取是以全年領取總額,扣除後才是所得額,屬於人身保險給付的勞保老年給付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Apri 23, 2021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及企業之影響,行政院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紓困條例),以提升國內經濟活動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包括防疫補償、紓困補助、資金紓困及費用減免等。施行期間至111年6月30日止。防疫紓困補助及減免之課稅規定如下: 一、 受疫情影響之各項補助金免稅 依紓困條例§9-1及財政部109.11.25台財稅字第10904629980號令,個人、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之各項紓困補助免納所得稅。其中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發生之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政府機關給付免稅之各項補助時,免列單申報。 綜上,營利事業取得上述之免稅收入,應於申報當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帳外調整減列,而其相關成本費用亦得核實認列。 二、 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依紓困條例§4,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以請假日數按實際給薪金額核實計算,在減除政府補助款後,得就該給付薪資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申報時除檢附薪資金額證明外,另須檢附隔離、檢疫或其他證明文件。另外,需注意: 檢疫期間薪資按實際給付計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無須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請假日數應扣除例假日及休假日後,按雇主實際給薪金額核實計算。舉例:甲君為A公司員工,其月薪60,000元÷30天=1日薪資2,000元,於109年4月1日至4月14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隔離期間遇例假日及休假日共6天(4/2~4/5、4/11、4/12),甲君請防疫隔離假日數為8天,若A公司僅支付8日半薪,也就是8,000元給甲君,則應以實際給付的兩倍金額6萬元自所得額中扣除。 請假事由不可歸責雇主:例如指揮中心已宣布某區域返台民眾應隔離,雇主仍指派員工前往,則無法適用。 不可重複適用租稅優惠:例如同1筆薪資不能同時適用薪資加倍減除及研發人員薪資投抵。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三、 紓困費用減免須核實申報 紓困振興辦法亦提供多項費用減免措施,
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別及相關課稅規定
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別及相關課稅規定 外國法人來台投資有四種方式:1. 設立辦事處:為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不具法人資格,更不能營業。2. 設立分公司:為境外公司台灣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法人資格,但可在台灣營業。3. 投資台灣現有公司。4. 設立子公司:功能和台灣一般公司相同,具備法人資格。其中前二者需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後設立,後二者則需投審會核准才可設立。 以下主要針對子公司及分公司性質上及稅務上的差異分別說明之: 分公司:1. 無法人資格,但有營業資格。2. 營運資金無須會計師簽證,但需提供銀行水單及匯款通知書。3.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1位;經理人:1位,二者可為同一人。4. 決議方式:國外母公司決議。5. 決議文件:母公司董事會議紀錄,代理人及經理人指派書 (POA)。6. 股東責任: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代表母公司在台灣所有之法律行為。7. 董事及監察人之條件:無須董事及監察人。8. 盈餘分配:稅後所得非屬盈餘。9. 未分配盈餘課徵:稅後所得非屬盈餘,無課徵議題。10. 匯出盈餘課徵:盈餘匯回非屬分配,無課徵問題。11. 登記手續:較為複雜。12. 營所稅稅率:20%。13. 營業稅率:5%。 子公司:包含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 具法人資格,與一般台灣公司無異。2. 資本額須會計師簽證。3. 代理人:公司負責人4. 決議方式:股東會決議。5. 決議文件:股東會會議紀錄。6. 股東責任:有限責任。7. 董事及監察人之條件:同台灣公司之規定設置董事及監察人。8. 盈餘分配:可選擇分配或不分配,分配給國外母公司需就源扣繳21%。9. 未分配盈餘課徵:5%10. 登記手續:同台灣公司。11. 營所稅稅率:20%。12. 營業稅率:5%。 #子公司分公司差別#子公司分公司稅#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
網拍族如何設籍登記及報稅?
IFR網拍族如何設籍登記及報稅? March 30, 2022 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網路交易盛行,個人透過行動裝置App、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網拍交易,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以下就網拍族該如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稅做說明。 一、 網路交易三大類別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依每月銷售額不同而有三級(8萬、20萬)課稅方式。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 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例如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屬一時貿易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個人出售非營利之二手商品: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惟若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也一樣需要課稅。 二、 稅籍登記 網拍族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未超過8萬(勞務4萬),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惟若銷售額超過前開標準,應於次月底前辦理稅籍登記。若於次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者,免於罰款。 舉例:甲君自109年1月起利用網路銷售服飾,109年1月銷售額為6萬,未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109年2月1日至2月16日之銷售額為16萬,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甲君若於109年3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或是在109年3月31日前經國稅局查獲後補辦稅籍登記,則就109年2月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僅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若甲君逾109年3月31日仍未辦理稅籍登記,於109年4月1日以後經國稅局查獲始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查得甲君於109年2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稅處罰。(來源:國稅局) 三、 網拍交易課稅規定 每月銷售額在8萬(勞務4萬)以下:暫免辦理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惟全年網拍所得,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則比照一時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勞務4萬),但未達20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查定開徵。另,亦須就國稅局核定之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