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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

利安達LINE選單 20240513 1

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 作者: 蔡哲明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已在美國簽署,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將使臺灣在全世界供應鏈中相對穩固,產學專業人士紛紛要求討論避免雙重課稅條款,美國十大貿易夥伴就屬臺灣沒有相關稅務協定,通過將可降低臺灣個人和企業投資美國成本,卻也可能遭遇當地不同層級稅負,已讓臺美租稅協定呈現出「雙面刃」的效益。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曾在國會聽證會上點出美國與臺灣缺乏租稅協定是重大問題,國際針對經貿往來密切兩國通常都會簽署租稅協定的一貫政策,藉此針對個人海外工作之收入、跨國企業的投資、營運收入等租稅提供一套解決方案,臺灣政府目前正由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持續與美交涉,但以「重商主義」原則考量下也該思考後續簽屬產生之利弊面向問題。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認為臺美租稅協定本身是「雙面刃」,雖然可以凸顯兩國經貿連結的搭橋作用,例如外界最常舉出「台積電」赴美投資的雙重課稅問題,一旦臺美租稅協定通過,便會產生「投資成本降低」、「資訊交換透明」與「利益限制條款」、「稅務法令複雜」的正反效應。 壹.正向效應 一.投資成本降低 臺美租稅協定視為國際經貿合作夥伴可將扣繳稅率降到「5%-15%」級距,不論國外個人或企業投資都含在內,避免境內獲利過半遭到課徵,無須透過多層投資架構規避,對於整體維護成本及稅務風險成為助力。 二.資訊交換透明 美國一般租稅協定與合作國有「稅務資訊」交換利多形成雙邊,臺灣美籍人士應已習慣美國稅局單位可以透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FATCA)取得他們在臺銀行帳戶等相關資訊,臺灣稅務機關也能從美國要求美國臺籍人士提供所得資訊,對於兩造的稅務資訊透明度顯然提升。 貳.負向效應 一.利益限制條款 美國為了杜絕利用形式上符合租稅協定條文獲取不法稅務利益祭出「利益限制條款」,居住地在臺灣的個人或企業必須符合資格審查,針對條款立法精神審慎評估,一旦產生缺乏商業實質的經營濫用,恐將面臨各種逃、漏、短報稅務罰則 二.稅務法令複雜 美國「稅務法令」相較臺灣顯得複雜,涵蓋聯邦所得稅、地方稅、州稅等,因此在進場、營運或是出場規劃,都該諮詢稅務專家避免衍生龐大各層稅負。   臺美租稅協定的「雙面刃」不可輕忽,尤其國際貿易首重「重商主義」的利己原則,吳明儀會計師提醒雙方簽署之後,投資成本降低「5%-15%」課稅級距與資訊交換透明形成雙邊利多

「申報四式」的節稅大戶

利安達LINE選單 20240513

「申報四式」的節稅大戶 作者: 蔡哲明 你有聽過申報四式嗎?它指的是稅務規劃的所得申報,包含「直接申報」、「扣除申報」、「定額免稅」以及「半數課稅」,只要掌握各種扣除額的優惠,你也能夠晉升「節稅大戶」。   「直接申報」項目包括: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利息所得;「扣除申報」則是租賃所得、權利金額、其他所得(如職工福利金)、執行業務所得(如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個人所得、稿費、版稅等)、財產交易所得(如房屋出售、股權交易等)、相關競賽及中獎獎金(統一發票等);「定額免稅」涵蓋退職所得相關,像是資遣費、退休金等;「半數課稅」要以「變動所得」為主,例如耕地出租收回補償佃農。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指出人生各個階段都有不同節稅策略,只要掌握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概念,對於單身貴族、雙薪家庭以及退休人士而言,便能輕鬆節省荷包。吳明儀會計師認為除了對「免稅額」有所認識,扣除額以及特別扣除額也不可輕忽,扣除額分為「一般扣除額」與「特殊扣除額」兩類,一般扣除額又分「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兩種,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分別在於「婚姻狀態」以及「事件類型」,從婚配與否到醫療生育等,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有利方式提出申報。另外「特別扣除額」是政府給民眾利多,依照每年稅收狀況制定不同規範,例如上班族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協助家庭照顧殘障人士的特別扣除額、補貼子女上學的教育學費扣除額、住宅出售同樣可以申請抵銷財產交易所得。 壹.單身貴族 我們收入來源一般是以薪資所得為主,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只要符合當年規定,111年加總免稅額對單身族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在年薪42.3萬元以下者可免稅,若需報稅還可運用薪資扣除額、一般扣除額以及扶養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 貳.雙薪家庭 夫妻所得可就高低來做區分,如果雙方收入一樣是以薪資所得,111年加總個人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與幼兒扣除額後只要合計低於127萬元即可免稅,除了中國籍新娘可以列報扶養對岸親屬,其他外籍新娘不在此限。(扶養2名未滿5歲子女;扶養1名未滿5歲學前幼童可獲得12萬元的幼兒扣除額;頂客族夫妻一同申報綜所稅合計年收入為84.6萬元以下才能免稅) 參.退休人士 退休人士會因所得來源不同決定課稅方式,勞工退休金依照規定必須要申報所得稅,若退休金採分期之領取是以全年領取總額,扣除後才是所得額,屬於人身保險給付的勞保老年給付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利安達LINE選單 20240513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Apri 23, 2021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及企業之影響,行政院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紓困條例),以提升國內經濟活動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包括防疫補償、紓困補助、資金紓困及費用減免等。施行期間至111年6月30日止。防疫紓困補助及減免之課稅規定如下:   一、 受疫情影響之各項補助金免稅 依紓困條例§9-1及財政部109.11.25台財稅字第10904629980號令,個人、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之各項紓困補助免納所得稅。其中醫療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發生之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政府機關給付免稅之各項補助時,免列單申報。 綜上,營利事業取得上述之免稅收入,應於申報當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帳外調整減列,而其相關成本費用亦得核實認列。   二、 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依紓困條例§4,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以請假日數按實際給薪金額核實計算,在減除政府補助款後,得就該給付薪資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申報時除檢附薪資金額證明外,另須檢附隔離、檢疫或其他證明文件。另外,需注意: 檢疫期間薪資按實際給付計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因從事工作獲致之經常性給與,無須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公)會會費,請假日數應扣除例假日及休假日後,按雇主實際給薪金額核實計算。舉例:甲君為A公司員工,其月薪60,000元÷30天=1日薪資2,000元,於109年4月1日至4月14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隔離期間遇例假日及休假日共6天(4/2~4/5、4/11、4/12),甲君請防疫隔離假日數為8天,若A公司僅支付8日半薪,也就是8,000元給甲君,則應以實際給付的兩倍金額6萬元自所得額中扣除。 請假事由不可歸責雇主:例如指揮中心已宣布某區域返台民眾應隔離,雇主仍指派員工前往,則無法適用。 不可重複適用租稅優惠:例如同1筆薪資不能同時適用薪資加倍減除及研發人員薪資投抵。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之各項紓困補助及減免課稅規定。   三、 紓困費用減免須核實申報 紓困振興辦法亦提供多項費用減免措施,

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別及相關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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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別及相關課稅規定 外國法人來台投資有四種方式:1. 設立辦事處:為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不具法人資格,更不能營業。2. 設立分公司:為境外公司台灣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法人資格,但可在台灣營業。3. 投資台灣現有公司。4. 設立子公司:功能和台灣一般公司相同,具備法人資格。其中前二者需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後設立,後二者則需投審會核准才可設立。 以下主要針對子公司及分公司性質上及稅務上的差異分別說明之: 分公司:1. 無法人資格,但有營業資格。2. 營運資金無須會計師簽證,但需提供銀行水單及匯款通知書。3.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1位;經理人:1位,二者可為同一人。4. 決議方式:國外母公司決議。5. 決議文件:母公司董事會議紀錄,代理人及經理人指派書 (POA)。6. 股東責任: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代表母公司在台灣所有之法律行為。7. 董事及監察人之條件:無須董事及監察人。8. 盈餘分配:稅後所得非屬盈餘。9. 未分配盈餘課徵:稅後所得非屬盈餘,無課徵議題。10. 匯出盈餘課徵:盈餘匯回非屬分配,無課徵問題。11. 登記手續:較為複雜。12. 營所稅稅率:20%。13. 營業稅率:5%。   子公司:包含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 具法人資格,與一般台灣公司無異。2. 資本額須會計師簽證。3. 代理人:公司負責人4. 決議方式:股東會決議。5. 決議文件:股東會會議紀錄。6. 股東責任:有限責任。7. 董事及監察人之條件:同台灣公司之規定設置董事及監察人。8. 盈餘分配:可選擇分配或不分配,分配給國外母公司需就源扣繳21%。9. 未分配盈餘課徵:5%10. 登記手續:同台灣公司。11. 營所稅稅率:20%。12. 營業稅率:5%。  #子公司分公司差別#子公司分公司稅#境外公司台灣子公司 

網拍族如何設籍登記及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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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網拍族如何設籍登記及報稅? March 30, 2022 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網路交易盛行,個人透過行動裝置App、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網拍交易,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以下就網拍族該如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稅做說明。 一、 網路交易三大類別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依每月銷售額不同而有三級(8萬、20萬)課稅方式。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 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例如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屬一時貿易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個人出售非營利之二手商品: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惟若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也一樣需要課稅。 二、 稅籍登記 網拍族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未超過8萬(勞務4萬),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惟若銷售額超過前開標準,應於次月底前辦理稅籍登記。若於次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者,免於罰款。 舉例:甲君自109年1月起利用網路銷售服飾,109年1月銷售額為6萬,未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109年2月1日至2月16日之銷售額為16萬,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甲君若於109年3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或是在109年3月31日前經國稅局查獲後補辦稅籍登記,則就109年2月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僅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若甲君逾109年3月31日仍未辦理稅籍登記,於109年4月1日以後經國稅局查獲始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查得甲君於109年2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稅處罰。(來源:國稅局) 三、 網拍交易課稅規定 每月銷售額在8萬(勞務4萬)以下:暫免辦理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惟全年網拍所得,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則比照一時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勞務4萬),但未達20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查定開徵。另,亦須就國稅局核定之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貨物稅減徵退稅,屬購買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利安達LINE選單 20240513

貨物稅減徵退稅,屬購買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Apri 25, 2020 財政部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民生電器、加速中古汽機車及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依該等規定取得退還減徵稅額,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購買節能電器退稅及舊換新退稅之法令依據、帳務處理及課稅規定如下。   一、法令依據 依據財政部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之規定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之下列貨物: 購買節能電器: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第12條之5。 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第12條之6。   二、貨物稅退稅之帳務處理   (一)帳列為固定資產     當年度退稅:當年度退稅,則自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的帳面金額提列折舊。 次年度退稅:如果購買次年度才申請退稅,則於申請時將退稅款列為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的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以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計算折舊。   (二)帳列費用科目      當年度退稅:退稅款作為當年度費用的減項。 次年度退稅:若該等貨物以費用列帳,該退稅款列為申請年度的其他收入。   三、貨物稅退稅之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個人買受人:無所得課稅問題。 給付單位:退還上開貨物稅稅額無須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四、案例 甲公司於109年9月1日報廢舊車並購置符合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之新小客車乙輛,取得成本為180萬元,耐用年數5年,預估殘值30萬元,如於109年9月1日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5萬元,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新車應依帳面價值175萬元(成本180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耐用年數5年計提折舊。如甲公司於110年3月1日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則自該日起應依新車未折減餘額160萬元(成本180萬元-109年9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已提列之折舊15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並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剩餘耐用年數4.5年計提折舊。(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附件:財政部109.07.09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 摘要:核釋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

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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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節稅規劃  March 30, 2023 自107年起,境內個人獲配之盈餘,適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納稅義務人可選擇(1)合併計稅: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稅率5%~40%),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2)分離計稅: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稅。惟獨資、合夥資本主之營利所得仍然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不得計算抵減稅額。  一、採用那一種方案較有利呢? 綜所稅率在20%以下:由於稅率已低於單一稅率28%,應該選擇合併計稅,再扣除5%或8萬(股利約941,176元)可抵減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不含股利所得)適用30%以上的稅率,加上股利所得仍適用30%稅率,則建議選擇合併計稅,可再扣除5%或8萬可抵減稅額。 綜所稅率在40%:因稅率可能超過分開計稅之28%稅率,故選擇分開計稅比較有利。 二、高股利所得如何節稅? 不參與除權息綜所稅率在 30% 以上,股利最少繳28%的所得稅,投資人可考慮在除權息交易日前賣出持股,將原本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上市櫃股票)。惟需考量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大於稅後可支配的股利所得,加上出售股票時應負擔的交易稅費。另應注意,對於家族企業或公開發行公司大股東,若出售股權可能影響董事職位或公司經營權,反而得不償失。 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仍較28%低。短期進出賺價差,以個人名義持股較有利:目前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相反地,投資公司買賣上市櫃股票雖然也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適用最低稅負制(12%),且還有未分配盈餘稅5%,因此較個人直接買賣不利。惟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個人及投資公司均需課最低稅負。 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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