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減徵退稅,屬購買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貨物稅減徵退稅,屬購買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Apri 25, 2020 財政部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民生電器、加速中古汽機車及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依該等規定取得退還減徵稅額,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購買節能電器退稅及舊換新退稅之法令依據、帳務處理及課稅規定如下。 一、法令依據 依據財政部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之規定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之下列貨物: 購買節能電器: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第12條之5。 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第12條之6。 二、貨物稅退稅之帳務處理 (一)帳列為固定資產 當年度退稅:當年度退稅,則自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的帳面金額提列折舊。 次年度退稅:如果購買次年度才申請退稅,則於申請時將退稅款列為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的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以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計算折舊。 (二)帳列費用科目 當年度退稅:退稅款作為當年度費用的減項。 次年度退稅:若該等貨物以費用列帳,該退稅款列為申請年度的其他收入。 三、貨物稅退稅之課稅規定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個人買受人:無所得課稅問題。 給付單位:退還上開貨物稅稅額無須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四、案例 甲公司於109年9月1日報廢舊車並購置符合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之新小客車乙輛,取得成本為180萬元,耐用年數5年,預估殘值30萬元,如於109年9月1日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5萬元,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新車應依帳面價值175萬元(成本180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耐用年數5年計提折舊。如甲公司於110年3月1日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則自該日起應依新車未折減餘額160萬元(成本180萬元-109年9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已提列之折舊15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並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剩餘耐用年數4.5年計提折舊。(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附件:財政部109.07.09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 摘要:核釋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
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節稅規劃
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節稅規劃 March 30, 2023 自107年起,境內個人獲配之盈餘,適用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納稅義務人可選擇(1)合併計稅: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稅率5%~40%),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2)分離計稅: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稅。惟獨資、合夥資本主之營利所得仍然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不得計算抵減稅額。 一、採用那一種方案較有利呢? 綜所稅率在20%以下:由於稅率已低於單一稅率28%,應該選擇合併計稅,再扣除5%或8萬(股利約941,176元)可抵減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不含股利所得)適用30%以上的稅率,加上股利所得仍適用30%稅率,則建議選擇合併計稅,可再扣除5%或8萬可抵減稅額。 綜所稅率在40%:因稅率可能超過分開計稅之28%稅率,故選擇分開計稅比較有利。 二、高股利所得如何節稅? 不參與除權息綜所稅率在 30% 以上,股利最少繳28%的所得稅,投資人可考慮在除權息交易日前賣出持股,將原本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上市櫃股票)。惟需考量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大於稅後可支配的股利所得,加上出售股票時應負擔的交易稅費。另應注意,對於家族企業或公開發行公司大股東,若出售股權可能影響董事職位或公司經營權,反而得不償失。 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仍較28%低。短期進出賺價差,以個人名義持股較有利:目前個人買賣上市櫃股票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相反地,投資公司買賣上市櫃股票雖然也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適用最低稅負制(12%),且還有未分配盈餘稅5%,因此較個人直接買賣不利。惟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個人及投資公司均需課最低稅負。 投資公司長期投資領股利,以投資公司持股較有利:與個人持有股權相較,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權的優點在於,可以控制股利分配到個人身上的時點,有稅負遞延效果。當股利分配時,高所得個人採分開計稅,稅率仍達28%。而透過投資公司收到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投資公司因收到股利產生的盈餘,即使不分配給股東,雖然需課徵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