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7」的稅務反思

「IFRS 17」的稅務反思 作者: 蔡哲明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提出IFRS 17「保險合約」,藉此規範保險合約衡量及表達之會計處理準則,以此界定國際之間能有一套會計標準,免除各國逕自建立截然不同施行法則,讓使用者對保險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效一目了然。 保險合約依照現行會計處理是採類似現金基礎形式處理,使其財務報導別於其他產業,而以長期業務特性(包含盈虧)無法有效控管,負債管理風險(胃納定義)難以全面落實,已經造成保險產業無法健全發展。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認為IFRS 17準則引領「會計制度」與「清償制度」邁向標準,而金管會要求保發中心統整研擬現行稅賦相關規定,預計年底之前提出具體建議,降低財政部門賦稅影響層面,但可先從營所稅、營業稅、印花稅切入探討。 壹. 營所稅 營所稅可減輕公司「帳務核銷」及「稅務申請」的作業流程,唯有將財務會計與稅務處理相互對照且一致規劃, IFRS 17適用開帳調整數字以及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的影響,賦稅署也將要求金管會及企業主通盤了解,以精簡企業稅務帳務規劃為出發點作為因應。 貳. 營業稅 營業稅以銷售額認定為計稅基礎,現行是以保費收入減除相關責任準備金後計算(制度偏向現金計量),IFRS 17適用後使保單收入認列方式將與以往大相逕庭,賦稅署將責成金管會研擬修法,以確立保費金額的計稅基礎。 參. 印花稅 印花稅是採憑證為課徵範圍及計稅基礎,目前保費需繳納之印花稅是以保險業者保費收據當作依據,IFRS 17適用後目前雖稽徵作業並不影響,但若記帳相關憑證有變,也須連帶調整印花稅的計算方式。 金管會也針對IFRS 17提出四大因應,第一、金管會要求保發中心籌組專案平台,協助業者解決接軌問題;第二、保險業者必須完成精算、計算引擎及總帳等系統需求盤點;第三、金管研擬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在年底之前完成法制程序與相關法規;第四、金管會持續參與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之會議,參考其他國家金融政策作為他山之石。 吳明儀會計師提醒現行IFRS 4進化至IFRS 17準則,以會計標準下對保險負債計算產生巨變,例如負債衡量模式有所不同,保險公司收取保費認列收入(含提存法定準備金),但
營業稅可扣抵項目彙總

營業稅可扣抵項目彙總 May 21, 2022 營業稅本身為消費稅,因此並不是所有的單據或發票都可以拿來扣抵營業稅,要扣抵進項稅額有幾個要件: 1. 對方公司行號開立的合法憑證; 2. 有營業稅稅額; 3. 有登打公司或行號的統一編號。 可見單據本身一定是「發票」,凡收據、勞務報酬等,本身沒有營業稅,自然不能扣抵;同時一定發生在國內,海外消費、國外機票、國外公司開的商業發票,因無繳交台灣政府營業稅, 自然無法扣抵。同時由於營業稅本質是消費稅,因此屬於消費稅性質的也不能扣抵。 但即使無法扣抵進項稅額,由於這些支出本身就是屬於公司的費用,因此也必須入帳,這樣在年底時才能得知真正損益。 以下列出營業稅可扣抵項目及不可扣抵的項目: 一、營業稅可扣抵項目 1. 進貨:與公司主要營業內容有關之統一發票。 2. 租金支出:若憑證為統一發票且以公司名義簽定租約,則進項稅額可扣抵。 3. 文具用品 4. 雜項購置:辦公室電器、電腦、冷氣機、電話等 5. 雜費:辦公室清潔用品、零件等。 6. 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統一發票。 7. 員工制服、工作鞋等於營業場所提供員工使用之物品。 8. 旅費支出:國內機票、高(台)鐵車票、客運車票;住宿費,需取得有打統編的發票,連同差旅費一併提供;若是員工旅遊的住宿費,屬員工福利則無法扣抵進項稅額。 9. 運費支出:須取得宅配、快遞及貨運公司之進項發票。 10. 郵電費:公司使用之電話、電報、網路費等之進項發票。 11. 修繕費用:公司車輛、辦公設備、建物等之維修,需取得進項發票始得扣抵。 12. 廣告費:與公司業務相關之報章雜誌廣告、傳單、海報、樣品、電視、網路廣告等,只要取得進項發票即可扣抵進項稅額。 13. 水電瓦斯費:有公司抬頭及統編之水電費及瓦斯費。 14. 研發費:為研究新產品、改善生產技術等支付之費用。 15. 訓練費用:為培育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費用。 16. 燃料費:車輛加油及燃料油之費用。 17. 勞務費:須取得有打統編的進項發票,如顧問公司費用、翻譯費用。 18. 雜項購置:辦公室電器、電腦、冷氣機、電話等 19. 雜費:辦公室清潔用品、零件等。 20. 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統一發票。 17. 員工制服、工作鞋等於營業場所提供員工使用之物品。 二、不可扣抵項目 1. 薪資支出:支付員工的各項酬
中小企業首次適用企業會計準則

中小企業首次適用企業會計準則 March 30, 2022 自105年開始,中小企業財報編制由原來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ROC GAAP),開始適用企業會計準則(EAS)。EAS主要參酌IFRS與IFRS中小企業版,且考量我國企業實務所制定之IFRS簡化版。 一、 EAS與ROC GAAP之差異 主要差異在於四大報表格式改變及會計科目修正。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與負債,改以流動性及非流動性分類;損益表更名為綜合損益表,分為本期損益和其他綜合損益。其中其他綜合損益是將過去直接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項目一併出現在綜合損益上,讓報表使用者了解管理階層的績效,與本期損益無關,因此不影響每股盈餘的計算;另外,股東權益變動表更名為權益變動表;而現金流量表則須單獨表達利息、股利收支與支付所得稅。其他常見差異如下: 約當現金不包含3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廉價購買利益之認列。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包括拆卸、移除及復原成本。 建設公司不得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收入。 獎勵積分等視為銷售交易之組成部分。 新增投資性不動產及生物資產科目。 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之分期攤銷或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二、 首次適用之過渡處理 依EAS 2.22,首次適用從ROC GAAP轉換到EAS報表,有追溯調整法及不追溯調整法兩種。 追溯調整法視企業自成立起即按EAS規定處理,105年期初之資產、負債及權益,應據以調整開帳金額。資產、負債所調整之差額,直接認列於105年期初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項目。 追溯調整並非追溯重編,不得重編與104年12月31日財報比較金額。但重分類除外,例如,依EAS規定遞延所得稅必為非流動,故104年度比較期間之資產負債表,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應重分類為非流動資產及負債,但金額維持原ROC GAAP之數字。 追溯調整法除下列兩項例外處理外,不得援引實務不可行之規定: 資本公積:(1)依法令規定處理、(2)不作調整或(3)將資本公積消除轉至保留盈餘之處理方式。 功能性貨幣改變:於首次適用EAS報表年度之初始日按新功能性貨幣推延適用換算程序。 三、 首次適用之稅務影響 依109.1.15台財稅字第10800614920號令,自107年度起企業因採用新公報所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增減數,應計入未分配盈餘計算營所稅。